我需要請律師!

我常遇到有些人面對糾紛或不公平的事。便馬上要求我介紹一位律師給他,我通常都會先問他,是否願意付大約400元一個小時的律師費?對方聽到我的個問題,一般都會冷靜下來。有些人會反問:政府不是有免費律師來幫助我們嗎?大部分作這樣請求的朋友,都以為可以輕易得到免費律師諮詢服務,甚至有免費律師為他打官司,讓他可以控告對方,討回公道.

但當我要他考慮每小時400元的律師費時,他們的看法便有所改變。要明白,政府提供的public defender並不是參予一般人的民事糾紛,為你撐腰,而是為低收入犯人遇到刑事案起訴時,自己沒有能力去聘用律師,便由政府指派public defender作為辯護。這個做法,是要確保沒有能力僱用律師的犯人,也有律師辯護。民事案件是沒有Public defender的。

有沒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呢?是有的,例如有些大學的法律系有學生主持的免費諮詢服務,有些非牟利機構有義務法律服務,也有些社會團體(例如租客聯會)可能會有律師供給租客諮詢服務。即使有免費的律師服務,那裏的律師只是為你安排諮詢,並非真正代表你去應付法律訴訟。

與其一下子便僱用律師。應首先與對方進行溝通,試試可否解決問題。迫不得已時才請律師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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