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乾燥,不少市民會使用身體潤膚乳保濕,但消委會檢視市面上61款身體潤膚乳樣本後發現,僅4款不含致敏機會較高的成分;33款含1種至12種可致敏香料成分,部分人士使用後有機會出現皮膚過敏;另有10款含可致敏防腐劑,皮膚敏感、濕疹患者用後隨時適得其反,有機會導致痕癢、接觸性皮膚炎等。
倡參照歐盟列成分濃度
消委會指出,本港法例無規定護膚品及化妝品必須列出詳細成分,建議當局參照歐盟相關條例,規定生產商按序把成分濃度列出 ,增加資訊透明度。
消委會發現, 61款身體潤膚乳樣本中,僅4款不含致敏機會較高的成分,包括羊毛脂、香料和可致敏香料成分、可釋出甲醛防腐劑、甲基異噻唑啉酮(簡稱 MIT)及懷疑干擾內分泌物質等。
香料及可致敏香料成分為護膚品中最常見的致敏原。消委會發現,只有10款樣本在標示上沒有香料和可致敏香料,另有33款樣本標示或說明含1種至12種可致敏香料成分,當中2款標示含10種或以上可致敏香料成分,其中1款更聲稱適合嬰幼兒至成人使用。另外,6款樣本標示含歐盟不建議使用、簡稱HICC的可致敏香料。
消委會亦發現,10款潤膚乳含有可致敏防腐劑,包括7款標示含有可釋出甲醛防腐劑、3款標示含致敏機會較高的MIT,使用後有機會出現痕癢及接觸性皮膚炎,呼籲敏感人士、幼兒及有傷口人士避免使用。
在6款聲稱適合嬰幼兒使用的樣本中,有1款標示含尿素,有可能令幼兒皮膚刺痛或灼熱。若檢視所有樣本,則有5款標示或說明含尿素、16款含丙二醇,後者有機會導致敏感性接觸性皮膚炎,海外研究不建議丙二醇用於2歲以下的嬰幼兒。消委會提醒家長,並非所有潤膚乳都適合嬰幼兒使用,習慣與子女共用潤膚產品的家長應多加留意。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消費者使用潤膚乳時需注意產品是否含有香料及防腐劑,而皮膚有傷口或易敏感人士,使用後出現不良反應的機會較高。
近年投訴數字
2014年 207宗
2015年 172宗
2016年 325宗
資料來源: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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