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更嚴控槍法案 元旦生效

( 本報訊) 今年州長布朗已簽署了6 項關於控槍的法案, 將於明年1 月1 日起生效,屆時將更加嚴格的監管槍支外借,並加強購買彈藥者的背景調查。

反對人士堅持美國第二修正案保證民眾的持槍權利,已向法院提出訴訟,不過,法官對這些新法是否與美國憲法有抵觸的裁決,需要至少幾年的訴訟。

以下為部份生效的法案簡介:

議案1511 -要求槍支的借用只能僅限於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庭成員,槍主還必須確定借用人士是進行合法的行為, 且外借期限不得超過30 天,否則槍主將觸犯輕罪並面臨最高一年的牢刑。

參議院第880 號法案以及加州議會法案1135 -法案修正了「攻擊性武器」的定義,包括半自動步槍,如果之前已購買此類攻擊性武器的民眾,從明年1 月1 日起必須向政府登記,才能合法地繼續擁有這類武器。

第1695 號議會議案-擴大了向執法部門提交虛假報告這類不法行為的範圍,包括向警察假報槍支已丟失或被盜, 並規定違規者將來十年不得擁有武器,該法案主要是預防民眾在使用武器犯案前,故意向警察報失自己槍械,以逃避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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