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款跳过开屏广告应用因收到“大厂”的律师函而下架,引起极大关注。不少用户谴责“大厂”,支持跳广告应用的开发者。但这些跳过广告的应用,对互联网“免费+广告”的商业模式是有挑战的,甘蔗没有两头甜,用户也得抉择。
据极目新闻报道,不少自动跳过App开屏广告软件的开发者最近都收到了同一家国内互联网巨头的律师函,称其应用干扰了该大厂出品的应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立即下架软件并停止运营,否则将面临侵权诉讼。压力之下,不少开发者被迫宣布停止更新或者下架相关软件。
对用户免费,通过广告创收是互联网诞生以来就有的商业模式。不少互联网应用对用户免费,通过向用户展示广告来获得收入,即使是部分收取会员费的应用,广告收入仍然在总收入中占据很大的比例。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便利的互联网服务,背后需要巨大的成本。这些成本需要有人来支付,互联网企业还要盈利,这都需要收入。这些收入从哪里来?一是B端用户,互联网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以提高效率,向企业收取费用。在消费领域,比较典型的是电商,电商平台向商家收取费用,提高商家的交易效率。而从C端来说,要么直接向用户收费,游戏是能向用户收费的一个主要方向,长视频收费也逐渐为用户所接受,但其他内容收费,用户还难以接受。那么互联网服务商要获得收入,就只能靠广告。用户以看广告的时间和注意力,换取互联网服务商提供的免费服务。这就是所谓的“眼球经济”模式。
虽然很多用户对广告不满,但在这种模式中,看广告就是用户获得免费服务的对价。如果不想看广告,那可以选择付费成为会员,就可以减少看广告的次数和时间。或者,用户也可以去找不需付费也没有广告的应用。当然,这样的应用很少,这是因为如果开发者没有收入,就很难持续运营。一款应用想持续为用户提供服务,就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果不能直接从C端用户处收费,也没有B端用户可以转嫁成本,那收入来源就只能是广告了。
所以,跳过广告类的应用,虽然受用户欢迎,对原有软件的开发商来说,却是商业模式从底层被破坏了。广告被跳过,无法有效触达用户,广告商就会减少投入,运营者的收入自然就会减少。而收入减少,就无法持续运营。虽然大厂短期内可以用其他业务线的收入补贴亏损的业务,但是如果一项业务长期看不到盈利的希望,恐怕难免被砍掉的命运。到那时,互联网用户想付费使用这些服务,恐怕也不可得了。近年来,不少运营商砍掉了网络硬盘业务,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无法实现盈利,无法继续承担高昂的成本。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7年修订版中,也专门增加了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该法第12条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违者除了可能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被监管部门罚款,最高罚款可达300万元。
此后,有不少类似的案件在法院被判侵权。2021年,最高法发布的一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了“720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该案中,芒果TV网站的经营者诉720浏览器的开发运营者,认为其浏览器内置功能可以实现默认拦截屏蔽芒果TV网站片头广告及暂停广告、会员免广告的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一审法院曾认为涉案浏览器的功能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二审法院支持了视频网站经营者的诉求,认定提供跳过广告的功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作出赔偿。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这些案例,尤其是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必然会对法院类似案件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不过,如果广告越来越泛滥,令诸多用户难以接受,用户也会用脚投票或用钞票投票,所以插入广告的量也确有一个度的问题。这个度,是用户与平台在博弈过程中形成与不断调整的。另一方面,如果技术进步使得去广告应用与插件变得唾手可得,这种广告模式乃至商业模式恐怕也会不得不改变,从长远看,没有一种商业模式可以永远躺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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