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的尽头是直播带货。”随着直播电商的火爆,很多明星艺人都加入了直播带货的行列,给自己的名气资源多一条变现的渠道。不过,直播带货也有风险。最近,一名女明星就因为直播带货“翻车”还挤兑网友,成了社交媒体热门话题。
日前,女明星秦牛正威在直播中推销墨镜,被网友吐槽特便宜的那款墨镜“根本不遮光”。秦牛正威对此随即回复称,“你自己都知道特便宜,怎么还指望遮光。”“下次买贵点的吧。”这一回复立即引起了网友的不满:吃流量饭,起码态度要端正,卖劣质产品态度还那么嚣张,是谁给她的勇气?
“怎么还指望”“下次买贵点”……这些话除了态度问题外,也反映出该女明星知道自己所推销的便宜墨镜不能遮光、有质量问题,但却不以为意,丝毫不把自己的声誉当回事,更把消费者权益视若无物,显示了其对相关法律的无知。
便宜货就可以是伪劣产品吗?常言道“一分钱一分货”,便宜的商品质量一般都没有高价货那么好。但是再便宜,质量再差,也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就是不合格产品,就是假货。以秦牛正威带货的墨镜为例,虽然看起来技术含量不高,但墨镜这个品类,是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标准对墨镜镜片对可见光和紫外线的透射比以及均匀性都有明确规定,如果不符合这一标准,那就是假货、劣品。
明星直播卖假货,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明星直播带货,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明星在自己的直播间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消费者卖货,明星就是商品的经营者。这种情况下,明星要依据法律规定,对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明知是假货还销售,则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规定,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就会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则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一种可能,明星直播带货是作为商品的广告代言人,那就要受广告法的制约。
浙江省市监局2021年发布的《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就明确,明星在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履行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必须要亲自体验使用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确保宣称的功效与实际体验相一致;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做虚假广告,如果明知或者应知是虚假广告还做代言的,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秦牛正威的回复来看,她知道那款墨镜不能遮光因而存在质量问题。果真如此,就不是道歉就能解决的事了,需要承担知假卖假或者知假仍作广告代言的责任,这就是此类行为面临的法律风险。
明星直播带货,本质上是利用自己的名气、粉丝的信任进行变现,和过去传统的代言形式有所不同。传统代言的广告主一般是大品牌,对商品质量的保证更多由品牌方负责,明星只要出人出脸就行,消费者购买时更多考虑的也是商品本身,明星代言的影响因子较小。明星代言的风险也比较小。
但在直播电商时代,带货的商品往往更加“下沉”,直播的渠道也多数是明星自己的直播间,而非广告主的直播间或大众传播媒介,粉丝们也更多看重明星的推荐而购买商品,这就要求明星对商品的质量负起更大责任。不仅要保证商品质量,还要避免在直播中作出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这对明星的选品、内容策划团队都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一旦翻车,首先受到冲击的就是明星的声誉,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在明星直播带货中,秦牛正威事件并不是个例。有不少明星直播带货都出现商品质量有问题的“翻车”事件。直播带货,消费的是粉丝对偶像的信任。如果明星对带货商品的质量不注意筛选,只把粉丝当成韭菜来收割,久之就会搞坏自己的信誉。“韭菜们”被割的次数多了,也会用脚投票,脱粉甚至变黑粉的就会越来越多。进入直播带货“赛道”的明星们,还是长点心吧。所以,除了法律风险之外,市场信誉机制的筛选功能长远看也会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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