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中纪委领导”组织的秘密审讯地点在豫北监狱。(资料图/图)
取保候审到期16天后,罗学强等来了有罪判决。
2023年7月30日上午,河南省镇平县法院法官当面向罗学强送达了刑事判决书,他因犯刑讯逼供罪一审获刑6个月。
2016年6至12月,在时任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指使下,已经退休的洛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曲金华假冒“中纪委领导”,从河南省5所监狱中抽调罗学强等8名狱警,组成专案组,审讯两名监狱在押犯人。(《司法厅长指使、假“中纪委领导”指挥,8名专案组狱警被诉刑讯逼供》)
此后多年,其中一名犯人一直举报被刑讯逼供。2021年10月,王文海落马两个月后,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曲金华等人涉嫌刑讯逼供罪一案立案。2023年6月15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一审判决8名狱警都犯刑讯逼供罪。其中5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判实刑,刑期从六个月到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另3名认罪认罚者,免予刑事处罚。
王文海供述首次公开
判决书首次公开了部分对王文海的审讯内容。
王文海供述,2016年成立的专案组确由自己安排时任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现任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苗正钊,从全省监狱系统内抽调民警组成,主要目的是查清罪犯郭政伟余罪、漏罪、病例造假以及判决后未收监等问题。
在调查前,由于曲金华对郭政伟、马好强比较熟悉,曲金华曾向王文海提出,马好强是郭政伟的“钱袋子”,只有先解决郭政伟收受马好强巨额贿赂的问题,才能解决郭政伟背后的关系网问题。王文海最终拍板决定按这一思路执行。
对于审讯过程,王文海也曾表达过不满。据王文海供述,审讯期间,曲金华曾向他汇报对马好强、郭政伟两人的审讯效果不佳。对此,王文海曾表达过“只要结果不要过程,多想办法采取一切手段,加快进度完成任务”之类的意见。
这一说法在曲金华的供述中得到证实。曲金华回忆,专案组审讯前期曾依法依规进行,但效果不好,在向王文海汇报时,王文海曾说曲金华“是笨蛋”,并提出可以使用约束床。为此,曲金华曾给专案组开会,提出使用约束床、白炽灯照射、播放音乐等违规手段。
此前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专案组狱警史来斌、罗学强还提到,并不清楚当年对马好强、郭政伟的审讯是否有相关的手续。供述中,王文海承认,狱内侦查需要由省监狱管理局签批,但据他了解,专案组的审讯活动没有审批手续,并不合法。
2017年1月专案组正式解散前,现任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文松山刚刚出任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两个月。得知专案组的存在后,有次在党委会上,文松山曾递交过反对材料,当时没人提出反对意见,但对事情的走向没有产生影响。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笔录中,8名狱警均承认对马好强、郭政伟实施了使用约束床、强光灯照射、棍棒敲打头盔等“折磨”。此前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罗学强、史来斌曾提出,这些笔录的形成存在逼供、诱供情形,违背其真实意愿。
起诉书中,镇平县人民法院提出,通过对调令、入狱体检、《狱内侦查工作规定》文件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及同案犯供述与辩解等事实证据的认定,以及法庭质证,可以认为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认定8名狱警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
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据罗学强妻子回忆,由于与当年专案组办案直接相关的证据材料大都灭失,甚至曾经的办案地也重新改造过,庭审当天,口供材料成为法庭质证的主要部分。庭上,8名被告人几乎全部推翻原有供述。
判决书中提到,对于法庭辩论环节中,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曾围绕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警察服从上级命令是否免责、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等提出辩护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
镇平县法院认为,在2016年6月对马好强、郭政伟进行秘密审讯期间,为了逼取口供,曲金华先后指挥史来斌、武浩成、刘明涛等人,将马好强、郭政伟用U型锁固定在约束椅或者约束床上,采用强光灯照射、凉毛巾擦脸、播放强音量噪音、不让休息等手段,日夜轮班进行身心摧残,时间分别长达40天和4个月,使得马好强痛苦得大喊大叫,用头乱撞,并造成郭政伟臀部长褥疮、身体消瘦,该情节构成刑讯逼供犯罪,其中,“专案组”组长史来斌为主犯,其余7名狱警系从犯。
判决结果是,史来斌、武浩成、刘明涛、罗学强、靳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零八个月,其余3人自愿如实供述被指控犯罪事实并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免予刑事处罚。
一位与郭政伟亲近的朋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郭政伟方坚持该案应当认定为刑期更长、情节更重的非法拘禁罪,目前家属已准备就该案再提起民事诉讼。
而史来斌、罗学强方也表示,将于近日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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