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官近日推翻一项马州法律,该法律规定出版商在推出电子书时,也须向图书馆提供电子书资源,以此鼓励民众阅读,出版业界称讚法官的裁决保护版权,此案受到大华府乃至全美多地出版行业的密切关注。
马州一年前以压倒性票数通过法案,规定商家在出版电子书时,也要向图书馆提供电子书资源,违反者会面临1万元以上的罚款,但美国出版商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表示,此法允许州府介入、监管出版交易,违反了美国版权法(Copyright Act),因此向法院寻求永久禁令。
马州联邦法官布莱德曼(Deborah L. Boardman)本周颁布裁定,表示马州此法律迫使出版商向图书馆提供出版产品,违反宪法,不可运行;美国出版商协会总裁派兰特(Maria A. Pallante)讚许布莱德曼的裁决,称此举与美国出版法、保护着作权的规定一致,维护了出版商利益,也规范整个出版环境。
多年来出版商和图书馆对于如何提供电子书一事争议不断,出版商担忧免费电子书资源的无限传播及使用会侵犯出版利益,也无法保护着作权,因此希望通过限制电子书资源、向图书馆收费等方式来应对,但图书馆方面则表示,尽可能多的向民众提供书籍资源是他们的使命,在媒介多元发展的时代,电子书的便利性能更好的鼓励阅读,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文化水平。
去年纽约州长霍楚(Kathy Hochul)也否决了相似提案,虽然该提案在州议会通过,但霍楚表示,该提案鼓励阅读的初衷值得肯定,但无法保护作者们的权益,也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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