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行網站消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今日公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推出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包括降低保險業門檻、鼓勵外資進入理財市場和銀行間債市、取消證券基金期貨公司股比限制提前到2020年等。
其中,對於擴大信用評級對外開放,央行表示,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引入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開展評級業務,有利於滿足國際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也有利於促進中國評級行業評級質量改善,對中國金融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下一步,人民銀行、證監會將進一步推動評級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的業務範圍,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
在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開放方面,央行表示,目前,已有6家外資銀行取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B類主承銷和承銷業務資格。下一步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通過市場評價取得A類主承銷業務資格,業務範圍從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擴展至債務融資工具全部品種。另外,央行還起草了文件,擬於近期發佈實施,整合QFII、債券通等不同開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債券和資金賬戶。
在鼓勵外資進入理財市場方面,銀保監會表示,將指導有條件、有意願的銀行加強與相關外資金融機構主動接觸,持續鼓勵和引導銀行理財子公司做好引進外資工作。另外,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前期可採取試點方式,優先支持國外市場公認的成熟穩健財富管理機構進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幣資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幣長期資金。
11項開放措施如下: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2、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3、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6、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8、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9、將原定於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10、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11、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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