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銀行存錢或領錢,銀行要將一些現金交易報入政府,這到底是甚麼一回事呢?
政府為了防止不法的使用金錢行為(Money Laundering),指定凡是超過一萬元現金的交易,都要繳交一分「現金交易報告」,簡稱為CTR。所以如果大家在一日之內,在同一間銀行,提取或存入一萬元或以上,即使在不同的分行作提存,銀行都要使用CTR表格報入政府。如果提存金額剛在一萬元以下,例如九千九百元,那是否表示不需要報入政府呢?
原來除了用CTR報上一萬元或以上的現金交易之外,政府還有另外一項規定,說明任何被懷疑的交易,都要使用另外一分叫做「被懷疑的交易報告」,簡稱為SAR,來報入政府。所謂被懷疑的行動,是指所有被認為可能是非法或是故意隱瞞的交易活動,而交易金額是五千元或以上。
所以即使現金交易低於一萬元,如果被銀行懷疑有不法企圖,都是可以報入政府。不過,這些規例只是限於現金交易。若果大家做的是正當生意,或者是其他正常的私人用途,那即使是報入政府,對你都沒有甚麼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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