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故意避免現金交易申報

有一位很著名的中國大陸導演,本身是美國的合法居民,在美國亦有做生意,最近被美國聯邦政府起訴,他已經認罪,現正等待5月11日宣判,他將面臨最高十年刑期,及50萬罰款。他到底犯了什麼嚴重的罪行呢?

原來他在2011年至2012年之間,先後把46萬美元現金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聯名賬戶。根據聯邦法例,金融機構在客戶作一萬元或以上現金提存時,需要繳交現金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為了避免銀行作現金存款申報,他每次存款金額都低於一萬元,先後分50次存入帳戶。為了避人耳目,他和妻子在4間銀行開設了六個帳戶。聯邦檢察官認為,他是在進行所謂「結構性拆分」行為(structuring),目的是要避開銀行作現金交易報告。

這位導演不知道,即使現金交易在一萬元以下,只要銀行懷疑客戶是故意將現金分拆去避免申報,銀行都必須報告政府,故意避免申報是犯法的行為,這位導演其實提存現金本來並不犯法,即使銀行作申報也無所謂,大部分申報後都不會受到政府查詢。反而故意分拆去避免申報,便掉入法網之中,實在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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