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運作依賴人與人之間的合作,其中一個難題是要顧及當中的利益衝突,而制訂合約便是人類社會現行主要解決方法。一份優秀的合約不單能保障各方利益,還能提升合作效率,背後牽涉很深學問,也是經濟學上一個重要範疇。
英裔美籍學者哈特及芬蘭學者霍爾姆斯特倫在推進「合約理論」的研究上貢獻良多,讓人們得以從多角度分析合約應有的元素,以及需要注意的潛在陷阱,協助制訂更有效的合約,為此共同獲頒本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
瑞典皇家科學院昨日宣佈兩人得獎,他們會平分800萬瑞典克朗(約717 萬港元)獎金。評審委員會讚揚兩人的貢獻為「合約理論」的發展打下重要根基,並為現今社會各行各業、各式各樣的合約奠定基礎,從僱傭合約、金融合約之類,到企業產權、公營機構私有化、破產法律甚至國家憲法背後都有「合約理論」的影子,對人類社會有着深遠影響。
師薪與學生成績掛鈎將失平衡
僱傭合約是人類社會最常見的合約之一,如何平衡合約訂明的職責及酬勞,讓僱員能最大發揮工作潛能,一直是僱主的最大挑戰。霍爾姆斯特倫在1979年提出「資訊內涵原則」(Informativeness Principle),認為僱主考慮僱員薪酬時,應同時考慮容易考量的成績及難以考量的因素,才可平衡風險與誘因。
舉例說,一名投資經紀成功獲利,除了自身能力還牽涉運氣,因此薪酬不應與投資成果完全掛鈎,否則便有可能因運氣不好而受罰。霍爾姆斯特倫之後幾年再擴充理論,以更緊貼現實情況, 例如員工是否努力工作不只視乎當前的人工,還有未來加薪或晉升機會。霍爾姆斯特倫又考慮到員工可能同時兼顧多項工作,例如若教師薪酬與學生成績完全掛鈎,教師授課時很可能只會集中催谷學生成績,減少教授有關創意和獨立思考等難以量化的技能,因此教師聘用合約通常採取固定薪酬,鼓勵教師平衡授課內容比重。
霍爾姆斯特倫的研究改寫了經濟學家對薪酬合約的看法。
「不完全合約」訂較大控制權
哈特在1980 年代提出「不完全合約」(Incomplete Con-tracts),令「合約理論」再次取得突破。「不完全合約」認為天有不測風雲,因此合約必須訂明未來遇到無法預測的糾紛時雙方如何解決,例如訂明其中一方有較大控制權,變相提供更大誘因去作決定。
以上市公司為例,當公司業績表現好,總裁可留任及獲得豐厚薪酬,但若業績不佳,投資者可以決定撤換總裁,以提振公司表現。到1990年代初,哈特和另外兩名學者將「不完全合約」和控制權引申到企業間合作,他們將控制權等同於資產所有權,認為在企業合作過程中,應該通過調配產權來達到最佳效果,亦即將「合約理論」應用到企業併購上。
舉例而言,一項新發明需要特定機器和銷售渠道,這些資產應該由誰擁有,是發明者、機器擁有人抑或分銷商?根據哈特的理論,假設創新這個行為是最難列入合約中,就應該讓發明者擁有機器和銷售渠道的產權,即使他可能不懂得如何操作機器和利用銷售渠道。這是因為發明者需要作出最多非合約投資,因此需要更多衍生自產權的控制權。
諾獎評審委員會指出,「合約理論」並非萬能靈丹或聖典,無法確保可制訂出適合所有狀況的最佳合約,但卻能夠為大眾提供一個實用途徑,解釋及理解各種合約的不同條款及設計用意,以及在制訂合約時應該注意的地方,對促進人與人之間合作及推進社會進步有深遠貢獻。
學者稱實至名歸誤以為早已獲獎
多名經濟學家對哈特及霍爾姆斯特倫獲獎並不意外,形容兩人對經濟學有深遠影響,獲獎理所當然。2008年諾貝爾獎得主、美國經濟學家克魯明更笑言:「我得知哈特及霍爾姆斯特倫得獎時還在想,『他們不是已經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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