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需要購買保險嗎?

業主要為自己的物業購買房屋保險,但租屋住的朋友,是否應該購買租客保險(RENTER’S INSURANCE)呢?

業主的房屋保險範圍,當然包括像火災或其他原因而令到房屋有損毀。但通常業主都不會購買「個人物品」,「臨時居所」和「責任賠償」這三項保障。

租客如果要在萬一房屋被摧毀時,得到「個人物品」(包括家具等)賠償,甚至要暫時居住在旅館的費用賠償,便需要自己購買租客保險。此外,「責任賠償」(LIABILITY COVERAGE)亦是相當重要,不單有人在您屋內外受傷可以賠償,由於這項保障是「跟隨」租客的,所在其他地方產生的責任問題也獲得保障。

最近見到一個情況,出租物業發生火災,業主的房屋保險在賠償後,向住客要求賠償損失,因為保險公司認為是租客疏忽,所以向租客追討。假如租客有責任保障,便由保險公司去負責。

有些業主在租給租客時,已經規定租客必須購買租客保險。即使業主不規定,區區數百元一年保費,是物有所值的,故租客應該購買租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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