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擁有房地產,產權的證明文件是屋契(Grant Deed),上面清楚地列出業主的名字,假如是超過一位產權擁有人,屋契上亦顯示他們擁有產權的方式。此外,屋契也有對該物業詳細的「法律描述」(Legal Description)。
在購買房地產時,這份文件通常是由仲介(Escrow)公司準備好,由原來的產權擁有人(即賣方)簽字,之後再在政府登記處登記在案,一份副本亦在登記後寄到新業主手中。請注意,這個程序是與新業主是否需要向銀行貸款沒有關系的。即使業主要貸款,也一樣可以得到屋契的副本,正本則永久地保留在政府的登記部門。假如業主遺失了手中的副本,隨時可向政府取得另一份副本。
許多人誤會,以為要向銀行貸款,屋契便要由銀行持有,直到還清貸款時才由銀行歸還。不錯,汽車貸款是這樣做,但房地產貸款卻不一樣。
可能這個誤會是由於借貸人需要簽署一份抵押文件,名為Deed of Trust,但這份文件與產權沒有直接關系,它只是授權貸款機構在借貸人未能歸還貸款時,將物業接收與拍賣去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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