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通」資金兌換須境外進行

人民銀行就內地與香港債市互聯互通業務發佈諮詢文件,內容包括「北向通」的投資標的、額度管理及外匯風險對沖等內容。當中規定,境外投資人只能在離岸市場對沖匯率風險。為防範利用「北向通」進行違法違規套利套匯等活動,人行和外管局將實施監督管理,並與香港金管局等監管機構加強跨境合作。

央行的《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由即日起至6月7日向市場徵求意見。

文件指出,符合人行要求的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北向通」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市,標的債券為可在銀行間債市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人行認可的電子交易平台和其他機構,可代境外投資者向人行上海總部備案。

離岸人幣升值助降成本

其他內容還包括,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幣或外匯投資。使用外匯投資的,在其投資的債券到期或賣出後,原則上應兌換回外匯。

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債券持有人在香港結算行辦理「北向通」下的外匯風險對沖業務,「北向通」下的資金兌換,納入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

路透社引述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團隊指出,此前銀行間開戶不能參與一級市場,這次「北向通」有所突破,提高了參與便利性。對於承銷商也避免了中間環節。另外,要吸引境外投資者,需要降低離岸對沖成本,近期離岸人民幣升值有助於降低這一成本。

據徵求意見稿,「債券通」中,「北向通」沒設投資額度限制,而「南向通」的有關辦法則另行制訂。此外,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債券持有人在香港結算行,辦理「北向通」下的外匯風險對沖業務,香港結算行由此所產生的頭寸,也可到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

人行會同外匯管理部門,將依法對「北向通」下人民幣購售業務、資金匯出入、外匯風險對沖、信息統計報送等實施監督管理,並與金管局及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加強跨境監管合作,防範利用「北向通」進行違法套利套匯等活動。

港結算行須遵守相關規定

在監管方面,人行表示,香港結算行應遵守人民幣購售業務相關規定,履行反洗錢管理、真實性審核、信息統計和報送等義務,並對債券持有人的自有人民幣和購售人民幣,以適當方式分賬。

香港結算行在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頭寸時,應確保與其相關的境外投資者,在本機構資金兌換和外匯風險對沖,是基於「北向通」下的真實合理需求。

人行指出,為防範利用「北向通」進行套利套匯,人行及相關監管部門有權及時調取「北向通」境外投資者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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