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昨譴責Coutts & Co AG香港分行於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間違反《打擊洗錢條例》的5項指明的條文,並處以罰款700萬元。局方調查發現,該行未能為斷定其客戶是否政治人物,儘管有關人物的資料是公開;亦在取得高級管理層批准以維持與政治人物的業務關係方面有所延誤。此外,調查亦發現該行未能在建立業務關係之前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以及未能取得高級管理層批准,以維持附帶高風險的業務關係。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戴敏娜表示,個案關乎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系統及監控制度存在缺失,以致出現未能識別政治人物及未能取得高級管理層批准,以維持與政治人物的業務關係的情況。金管局預期銀行已制定與所面對風險相符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系統及監控制度,局方會因應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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