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工作的稅務優惠

近年不少美國永久居民或公民返回東南亞定居和工作,海外工作在稅務上有什麼要注意的事項呢?

長期居住在海外,工作或做生意的淨收入都有免稅額,稱為「海外收入豁免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2016年豁免金額是每個人$101,300, 今年增加至$102,100,即一對夫婦一同在海外居住和工作,兩個人每年共有20萬海外收入免繳聯邦收入稅。

要取得這個優惠,通常納稅人要連續12個月在海外居住起碼330天,或有其他長期居住外國的有力證明。即使符合資格,甚至沒有任何收入稅,納稅人也一樣要報稅,並利用2555號稅表去申領這個稅務優惠。假如納稅人在美國有其他收入,例如﹕租金、利息、投資的資金增值等,都不能利用「海外收入豁免額」去豁免。

住在海外的人士,報稅期限比一般人遲兩個月,即在6月15日前寄交報稅表便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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