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或登記新屋契之後,你很可能會收到表面看來好像由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要求你付接近100元費用去取得屋契的正本式(certified copy),或要你接受一些其他的付費服務。你以為這是政府公函,內容可能提到某些政府條例,因此你會格外重視,恐怕不照著指示付款便會違法。其實,這些信件並非政府公函,乃是由私人商業機構發出的,目的都是要向你強行推銷某些服務,這些服務並不是政府規定必須的,假如您按信件上指示付款便上當了。
這些不必要的服務包括:為你登記「屋主豁免權」(Homestead Right) ,其實這個權利是業主不會失去的,在真正有需要時才去登記不遲,不必預先作登記。
另一項不必要的服務,是要求為您取得屋契的正本(Certified copy),其實每一個業主在買屋時都有屋契(Grant Deed),這份文件永久保留在政府的記錄處,即使遺失了手上的屋契也無所謂,要一份副本的話,可以隨時向County的登記部門索取,只需區區數元費用,沒有必要花接近100元去用這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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