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收緊公務員赴陸 轉機須報准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地區「行政院」陸委會昨日指,「大陸機場」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進入大陸地區,因此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在大陸轉機須先報准。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當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說,台灣公務人員經由大陸轉機須報准,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非新的管制禁止措施,也不是加強管制,希望外界不要過度解讀。

邱垂正介紹,台當局「移民署」於「邊境」管制第一線執法時,對於公務員經由大陸轉機是否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進入大陸地區」有疑義,函請陸委會解釋。

陸委會:港澳不受條例規範

陸委會會同相關機關開會研商,確認大陸機場屬於兩岸條例規定的大陸地區,因此公務員經由大陸機場轉機(入台轉機或經台轉機),須事先報准。

他說,一般十職等以下公務人員須在所屬機關報准,政務官,涉密人員、都會市長、離退高階公務員等須經聯審會審查,報准許可部分的作業時間約一周。

至於香港、澳門機場是否也被規範在內?邱垂正稱,香港、澳門地區不受兩岸條例規範,因此在港澳機場轉機則無需申請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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