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將如何整頓美國金融監管?

特朗普已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美國財政部對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進行評估,並在120 天內提交相關報告。儘管該行政命令未有明言,但各界普遍認為,此舉的主要審查對象是2010 年通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

法案旨在改善金融體系的問責制和透明度,解決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問題,同時加強消費者保護。整套法案厚達2,300 頁,內容廣泛,重點包括引入「沃爾克規則」以限制金融機構的自營交易業務、規範證券化及場外衍生產品金融市場、收緊銀行的資本監管、加強消費者保護等。那麼,這份令華爾街大行叫苦連天的法案會被廢除嗎?

特朗普欲大幅放寬金融監管,難度也不小。首先,法案是在奧巴馬任內通過,民主黨普遍反對金融監管「開倒車」, 相信很多需要國會通過的修訂會受到民主黨的阻力。而且, 歷史也說明了寬鬆的監管環境帶來的問題。在上世紀90 年代,美國政府通過了一系列法案,架空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打造了極其寬鬆的金融監管環境,為後來的科網泡沫、安然醜聞以及2008 年的金融危機埋下了伏筆。不過, 過於嚴厲的監管會壓抑金融業的活力。筆者認為,《多德─ 弗蘭克法案》有兩方面可放寬的空間。

「大型金融機構」定義料提高

大型金融機構面對更高的監管要求乃全球監管機構的共識, 例如自2019 年1 月1 日起,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 要額外遵守總體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 Absorbency Capacity, TLAC) 的監管規定,主要對資本及槓桿比率有更高的要求。

但是, 比較已列入G-SIBs 名單的歐資和日資「大型銀行」,德意志銀行、法國巴黎銀行、瑞信、瑞穗金融集團和三井住友金融集團的總資產規模分別是1.8 萬億、2.2 萬億、8,090 億、1.8 萬億和1.7 萬億美元,遠高於《多德─弗蘭克法案》對定義為「大型金融機構」的500 億美元門檻。

事實上,金融機構會衡量業務拓展與合規成本上升的得失。因此,提高對定義為「大型金融機構」的門檻有助於具潛力的地方銀行更積極成長,從而增加整體金融業的活力。

或會適度放寬「沃爾克規則」

由於規則限制銀行的自營交易,一直被詬病降低了金融市場的交易流通量。 「沃爾克規則」的出台,原意是藉限制金融機構過分投機,降低金融市場的系統風險。

然而,近年來,尤其是當發生風險事件時,股、匯、債市都出現驚人的波幅,缺乏銀行的自營盤作為緩衝難辭其咎, 效果與「沃爾克規則」的原意是違背的。

而且,規定中的「自營交易」和「做市交易」,其實也不容易清楚界定。故此,財政部的評估報告有可能建議取消「自營交易」的限制,但同時會進一步加強銀行在財資市場交易的信息披露和風險管理。

美監管方向轉變將起引導作用

總體看,特朗普下令評估金融監管法律,意味着相關當局可以重新審視現時的監管框架對金融業的利與弊,提出修改的建議。

長遠而言,這將有助提升美國金融業的競爭力。多個國際金融中心處於競爭關係,美國的監管方向轉變,將引領其他地方跟隨。這道行政命令,或許會成為日後環球金融監管趨勢的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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