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囚20月曾太表明上訴

涉貪瀆案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昨在高等法院正式判刑。法官陳慶偉指,曾蔭權身為香港特區首長,港人及中央均寄予信任,卻違反誠信,罪行不算輕微,決定判其入獄20個月。陳官感慨地說:「在本人司法生涯中,首次遇上有被告從如斯高處墮下。」 至於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陳官暫定今年9月重審。曾太鮑笑薇則表示會上訴。 ■記者 杜法祖

72歲的曾蔭權原面對3項指控,其中一項涉以授勳予建築設計師何周禮,以回饋對方替其深圳豪宅做裝修設計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上周五獲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聞判後眼睛微紅

曾蔭權昨晨穿着西裝,結上招牌「煲呔」,從留醫的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出發前往高院接受判刑,判刑後眼睛微紅,但還是有禮貌地向法官點一點頭,隨即由囚車載返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安排服刑地點。消息人士指,曾蔭權很大可能會被送往赤柱監獄服刑。

陳官在宣判時不諱言,對如此高職位被告判刑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他亦不會從貪污角度作出量刑。很多昔日一起共事的人都稱讚被告,特別是被告應對1998年金融危機做得非常出色,認同被告在任行政長官期間,盡心盡力服務香港。

接受利益罪暫定9月重審

他續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最高刑期是7年,但沒有判刑指引。被告不單止是一區之長,更要對中央負責。行政長官需要有誠信,因他同時得到香港人及中央寄予信任,但被告2010年至2012年期間,在行政會議開會審批發牌予申請人雄濤廣播時,並無申報或披露他當時正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住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一事,有所隱瞞,行為屬於違反誠信,蓋發牌是行會的重要決定,會影響社會各個階層人士。

陳官指,此案涉及行為失當罪有兩種刑罰,一種是貪污性質,可處最高刑罰7年,一種是另類性質,可處較短刑期、判監緩刑、罰款甚至社會服務令。而本案屬於第二種情況,但不等於說被告干犯的罪行是小事情及可以逃避坐牢。

基於被告違反誠信,不宜判處緩刑,刑罰亦須帶有阻嚇性,他決定以30個月做量刑起點,參考過家人和其他人的求情信,給予10個月刑期寬減,實際坐牢20個月。

另一項無法達成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陳官則暫定今年9月重審。

曾太:我們還有很長路要行

曾鮑笑薇在庭外表明會上訴,「我們不是與曾生告別,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行。」曾太表示,5年來夫婦倆一直受到極大困擾與壓力,昨日是好黑暗的日子,她對法庭判決感到非常失望及難過,但一家人仍會堅強面對。

辯方英國御用女大狀萬江儀則未有明言稍後是否會為曾蔭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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