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今日開審 答辯否認全部罪控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正式對控罪進行答辯,否認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其餘兩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曾蔭權也表示「不認罪」。

曾蔭權早上8時多與妻子鮑笑薇一同到庭,他下車時面露笑容,神情輕鬆。審訊將於高等法院七號法庭進行,初步預計審訊20天,由陳慶偉法官主審。司法機構昨宣佈審訊安排,將預留超過六十個座位予傳媒,由於座位數量有限,公眾人士亦需排隊取籌旁聽,相信法院保安會一如既往封鎖五樓全層,只有有籌人士才可內進。

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及兩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律政司開審前多次申請增加或修改控罪,陳慶偉法官早前批准律政司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加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罰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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