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更新了《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包含了生成式 AI 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不能将其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规范指引》列举的 AI 规定包括:
三、文献引用
4.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事实和观点等关键内容的,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对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一般不应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
四、成果署名
7. 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相关位置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方式和细节。
五、成果发表(三)学术出版单位
3. 应要求作者披露是否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说明具体的软件名称、版本和使用时间,并对涉及事实和观点引证的辅助生成内容作出具体标注。
6. 合理选择审稿人,督促审稿人认真、公正评审,并对其遵守科研诚信要求的情况进行相应监督与评估。提醒审稿人在审稿过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应依规谨慎。
六、同行评议
7. 在评议活动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事先征得评议活动组织者同意,操作中应防止泄漏评议内容,如发生信息泄漏应及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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