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 王珍
财政部周一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以及相关列示和披露要求,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施行。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数据资产入表时间正式敲定,潜在规模达数十万亿元的数据资产市场未来有望接过土地财政的大旗。
根据《暂行规定》,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并按照存货准则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财政部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制定《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以专门规定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发挥会计基础作用的重要一步。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目前,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问题较为关注。财政部在专家研讨、专题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入表”、作为哪种资产入表等存在疑虑,需要加强指引。
分析师指出,数据资产入表政策落地节奏超预期,标志着国家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坚定决心。
2022年12月,财政部起草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至今年8月印发《暂行规定》,历时只有8个月。另外,《暂行规定》正式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实施时点较市场预期相对提前。
东吴证券分析师王紫敬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暂行规定的落地有助于有效反映企业在数据要素方面的投入和收益,增厚企业资产,满足融资需求,并辅助国家加强对数据要素市场的统筹管理。
王紫敬指出,2022年全国数据资产总规模在8.6万亿元左右,根据信通院报告,2022年数字产业化对产业数字化约有1:4的带动效应,则产业数字化潜在收益在34.4万亿元左右。两者相加,全国数据资产潜在总规模在43万亿元左右。进一步考虑围绕数据资产的评估、融资、质押等衍生市场,预计整个数据资产市场潜在规模将超过60万亿元。这样一个数十万亿级别的市场和资本驱动力,有望接过土地财政(近10 万亿市场)的大旗。从长远看,数据要素将为下一个 30年的黄金发展期打开一扇战略性的大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芦哲今年4月在一篇研究报告中指出,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和数据所贡献的财政收入类型的可比性较强。相似之处在于二者均可资产化,可以作为资产入表,而劳动、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均难以资产化,可资产化意味着这两类要素可以贡献“税”、“利”、“债”三种形式的收入。
不过,他同时认为,数据财政是长期课题,要待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的基础设施与制度完善后才可能落地。
招商证券认为,数据资产入表及未来可能的数据产品交易需要配套完善的确权、分级分类等基础政策,预计未来更多数据要素相关政策将有望加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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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珍
财政部周一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以及相关列示和披露要求,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施行。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数据资产入表时间正式敲定,潜在规模达数十万亿元的数据资产市场未来有望接过土地财政的大旗。
根据《暂行规定》,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并按照存货准则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财政部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制定《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以专门规定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发挥会计基础作用的重要一步。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目前,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问题较为关注。财政部在专家研讨、专题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入表”、作为哪种资产入表等存在疑虑,需要加强指引。
分析师指出,数据资产入表政策落地节奏超预期,标志着国家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坚定决心。
2022年12月,财政部起草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至今年8月印发《暂行规定》,历时只有8个月。另外,《暂行规定》正式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实施时点较市场预期相对提前。
东吴证券分析师王紫敬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暂行规定的落地有助于有效反映企业在数据要素方面的投入和收益,增厚企业资产,满足融资需求,并辅助国家加强对数据要素市场的统筹管理。
王紫敬指出,2022年全国数据资产总规模在8.6万亿元左右,根据信通院报告,2022年数字产业化对产业数字化约有1:4的带动效应,则产业数字化潜在收益在34.4万亿元左右。两者相加,全国数据资产潜在总规模在43万亿元左右。进一步考虑围绕数据资产的评估、融资、质押等衍生市场,预计整个数据资产市场潜在规模将超过60万亿元。这样一个数十万亿级别的市场和资本驱动力,有望接过土地财政(近10 万亿市场)的大旗。从长远看,数据要素将为下一个 30年的黄金发展期打开一扇战略性的大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芦哲今年4月在一篇研究报告中指出,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和数据所贡献的财政收入类型的可比性较强。相似之处在于二者均可资产化,可以作为资产入表,而劳动、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均难以资产化,可资产化意味着这两类要素可以贡献“税”、“利”、“债”三种形式的收入。
不过,他同时认为,数据财政是长期课题,要待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的基础设施与制度完善后才可能落地。
招商证券认为,数据资产入表及未来可能的数据产品交易需要配套完善的确权、分级分类等基础政策,预计未来更多数据要素相关政策将有望加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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