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想调解遭拒:苏享茂哥哥追究到底亦是公义所在丨快评

2023-08-11 13:00:00

近日,“索要千万财产逼死丈夫”的翟欣欣案又有了新的进展。

2023年8月8日,苏享茂哥哥苏享龙在微博发帖透露,翟欣欣透过二审法官向男方家属转达了希望调解的愿望。翟欣欣的说法是,对苏享茂是有感情的,愿意“提供调解方案并尽量补偿”,让苏享茂父母安度晚年。对此苏享龙表示拒绝,并称已在线上法庭做了不同意调解的笔录。苏享龙还申明,翟欣欣多年来毫无诚意,必须偿付“所有财物、6年1300多万的经济损失、生命赔偿与精神损失赔偿”。

苏家家属已经为此案奔走六年,拒绝调解的决定并不令人意外。而从更为广泛的公共利益考量来看,此案也不应该遵循翟欣欣一方的愿望。

其一,于情于私而言,苏家有充足的理由拒绝调解,继续追究翟的刑事责任,争取民事赔偿。

自2017年苏享茂跳楼身亡以来,此案历经六年演变。在2023年3月末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千万财产、5月18日翟欣欣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捕之后,翟欣欣一方进行了一些外界看来属于杀跌止损的“认输服软”行为。比如民事案件宣判后的撤回上诉,以及如今的请求调解。

如今民事判决已经作出,翟欣欣不得不退还婚姻存续期间苏享茂无效赠与的660万财产,但这个数字距离苏享茂家属要求的近千万财产仍有差距。翟欣欣撤回上诉之后请求调解,目的在于以“尽量补偿”的筹码,换取苏享茂家属的刑事和解甚至是刑事撤诉,免去她的牢狱之灾。

但诚如苏享茂哥哥与网友所言,翟欣欣本来有六年的时间寻求和解,也有大把机会道歉求原谅,但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却毫无诚意,没有任何道歉也没有流露任何悔意。显然,这是翟欣欣一方自认为婚姻形式合法、手中筹码充足,所以不愿做出任何让步。即便在民事判决出炉之后,翟欣欣在2023年4月22日的“万字长文”里仍在否认“婚姻的经济属性”与“胁迫定性”,并且提出了上诉。

如今,先是民事判决大败亏输,又面临敲诈勒索罪的刑事指控,被捕后翟欣欣不得已只能释出所谓善意希望调解。于私而言,翟欣欣请求调解同那场“具有明显经济特征”的41天婚姻一样,也具有明显的利益特征。此时再打感情牌已经不可能提供任何情绪价值,更不可能打动受害者家属。

其次,于理于法而言,此案如果最终以调解告终的话,并不符合司法比例原则,也将有碍公共利益。

翟欣欣寻求的是在办案机关主持下达成的刑事和解。根据两高2021年7月1日公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如果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话,“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不过,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相较而言,翟欣欣涉嫌的是敲诈勒索罪,金额高达千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符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标准,犯罪次数较多、情节恶劣,理应予以加重处罚,无疑更加远离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对翟欣欣而言,如果敲诈勒索罪成立的话,她本来就需要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附带给予苏享茂家属的民事赔偿,弥补苏享茂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今翟欣欣甚至连婚姻存续期间攫取而来的千万财产都尚未还清,反而打着“尽量补偿”“还有感情”的幌子,企图用苏家本就应得的民事赔偿做砝码、换取减刑甚至是免于刑事处罚,这等于是另一种层面的“无本生意”,自然于理不合也于法无据。

不仅如此,翟欣欣涉嫌的除了敲诈勒索罪恐怕还有诈骗罪,而且是“婚姻诈骗”这种特殊犯罪形式。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翟欣欣在婚姻存续前后的诈骗金额也在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从翟欣欣胁迫苏享茂的话术中可知,她的背后恐怕还藏着一个由“公安局舅舅”与所谓“律师”组成的诈骗团伙。婚姻诈骗团伙运用种种骗术,以一纸结婚证的合法外衣骗取受害者几代人的财富,社会危害巨大,造成受害者巨额损失,损害婚姻家庭价值观。

因此,本案中翟欣欣提出的调解请求,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都不应被接受。既然翟欣欣已被刑事立案,那么苏享茂家属有权起诉到底,维护受害者利益;公权力也有必要继续追查翟欣欣身后大概率存在的诈骗团伙,严惩这些利令智昏之徒,同时找出其他可能存在的受害人,敉平他们的伤痛,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婚姻家庭价值观。

© 2023, 免責聲明:* 文章不代表本網立場,如有侵權,請盡快聯繫我們 info@uscommercenews.com * 讀者評論僅代表其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網立場。評論不可涉及非法、粗俗、猥褻、歧視,或令人反感的內容,本網有權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