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台北稅務局昨日表示,已對Uber開出兩筆補稅單,並處以所漏稅額1.5倍罰款,Uber共須補稅5,400餘萬元(新台幣,下同),罰款8,100餘萬元,連補帶罰逾1.35億元(約合3,285萬港元)。
Uber叫車服務雖與司機有勞務關係,卻從未繳納勞務所得稅。台北稅務局日前指出,Uber叫車服務的提供與使用,都在台灣境內,因此屬營業稅課徵範圍,應依法繳納5%的營業稅。已經掌握Uber的課稅資料,正積極辦理中,將對Uber發出稅單要求補稅。
台北稅務局局長何瑞芳當天證實,已經對Uber發出兩筆補稅單,第一筆是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所漏本稅900萬元,並加罰1.5倍1,400萬元,合計2,300萬元;第二筆針對2015年9月至今,所漏本稅4,500萬元,同樣加罰1.5倍6,750萬元,合計1.125億元,因此Uber須連補帶罰繳納逾1.35億元, Uber已提出復查、訴願。
台灣「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Uber目前尚未繳納罰款,不過他也強調,Uber表示願意繳應繳的稅,且Uber不是沒繳稅,問題在於沒有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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