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恭禄(1900—1966,图左)与萧一山(1902—1978)。(资料图/图)
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在两位年轻的历史学家陈恭禄与萧一山之间,围绕后者所著《清代通史》下卷,以天津《大公报·文学副刊》为主战场,发生了一场旷日持久、异常激烈的“文字战”。对此一役,王家范先生有过概貌描述:
自1932年陈发难,延续至1934年,双方辩文陆续刊载于《大公报》,你来我往,连篇累牍,火药味甚浓。陈所攻对象为下卷讲义,指摘多属史料运用及史实真伪,尤集中于涉外关系。(《萧一山与〈清代通史〉》,《历史研究》2006年第2期)
按笔仗发生的1932年,陈恭禄32岁,为金陵大学历史系讲师,萧一山30岁,为南京中央大学教授。1933 年,陈恭禄应武汉大学之聘,赴武昌,讲授中国近世史、中国通史及日本史、印度史等专史研究课程,一年后晋升教授,直至1936年夏辞离武大,重返金大任教。1935年2月,他最负盛名的《中国近代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四个月内重版两次,行销一时,被教育部列为“大学丛书”之一。萧一山在1932—1934年适有海外考察之行,到欧洲搜访太平天国文献。面对来自国内的批评声音,他也辩驳作答,一一回应,甚而在论战过后,将各方辩论文章搜罗整理,辑成《清代通史卷下讲稿辨论集》(北平中华印书局,1934),特作一长序,从自身立场出发回顾了此次“辩论”的缘起始末——
前岁秋,陈恭禄君以一文揭于报端,余闻而色喜,读既竟,始知其所评为余未出版之下卷讲稿,即讲稿中一篇,亦即一篇中之两章也(太平天国与英法联军之役)。余固不以未出版而放弃其讨论之责任,但事实不可不辨,乃竭诚答之,冀史实愈辨而愈明,抛砖或可以引玉也。初不料陈君既乏文义之常识,又无论学之道德,强诬狡赖,捏辞诋毁,无所不用其极。去年余以考察之命,寄居英伦,痛心国难,疾首士风,遂不惜浪费笔墨,详函申辩。乃陈君仍不觉悟,反变本而加厉焉。
按萧氏自述,从一开始得见陈文,“闻而色喜”,鉴于“讨论之责任”而“竭诚答之”,到无法忍受对方“强诬狡赖”,痛心疾首,不得不“浪费笔墨,详函申辩”,这中间有过心态的曲折变化。通观辩论过程,这场以“学术批评”为导火线而引发的笔墨官司,此来彼往,步步升级,生动呈现了民国学界生态的复杂面向,文字锋芒背后,蕴含当时学人之基础素养及各自汲引的思想学术资源,公共媒体性质的报纸副刊为“书评”所提供的发表空间也充满了张力。“中国近代史学科”发轫期的学术派分、暗中竞逐,在陈、萧二氏笔战文字中多有透露,借此可窥1930年代学界主流、非主流各派在纠葛中并进的多元学风。
萧一山《答陈恭禄君评拙著清代通史致大公报文学副刊编者书》,《大公报•文学副刊》1932年11月3日。
一、陈恭禄率先发难
1932年10月3日,陈恭禄在《大公报•文学副刊》上发表《评萧一山清代通史下卷第一二册》一文,指出:
《清代通史》上卷初由中华印成,后由商务发行,续印中卷,自清初迄于道光朝之鸦片战争,印行既久,新材料次第发见,有根本修改之必要,现无评论之价值。此次印行下卷第一二册,作者萧君一山仍用前法编著成书,吾人读之颇为失望。盖自上中卷印行以来,据余所知,未见公允之评论。
按萧著《清代通史》上、中卷初版,由北平中华印书局分别于1923年12月、1925年12月推出,1927年版权易手于上海商务印书馆,又多次再版。《清代通史》上卷出版时,萧一山还是一个年仅21岁、尚未大学毕业的年轻人,该卷书名由沈尹默题写,扉页有孙中山题签,卷首载梁启超、朱希祖、蒋百里、李大钊、杨栋林、李泰棻、蒋梦麟及日人今西龙序言八篇,可谓极一时之盛。梁启超称赞他“志毅而力勤,心果而才敏”“非直识力精越,乃其技术,亦罕见也”。朱希祖也寄予厚望:“萧君年富力强,既以通史自任,则俟清史成后,尤深望其再作民国史,即所谓现代史;推而上之,继成上古、中古、近古诸史,以定成中国全部通史,其功德尤为无量。”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教授今西龙更难掩激赏之情:“可惊的,是这书比起诸大家费掉多少岁月所著述的都好,可算现时第一的佳著!而著者萧先生乃是一个年纪还不到22岁的青年学者。他既有天赋的聪明,又富于春秋,只须好学不倦,将来造诣,实未可限量,必有成为世界的大史家之一日。”先后问世的《清代通史》两巨册,总字数达120万,为萧一山赢得学界的广泛赞誉,而一经品题,声价十倍,在诸多前辈名家“加持”之下,这颗学术新星以飞快速度升起,在清史研究领域竟取得与前辈大家孟森相提并论的地位。
《清代通史》卷首之孙文题签。
陈恭禄所谓上、中卷印行以来“未见公允之评论”,大约是指众人对萧著过于推扬,而少谈其问题,而他针对“下卷第一二册”的尖锐评论,可以说是萧一山一帆风顺的学术道路上遭受的第一次重击。惟需说明的是,此处所评之“下卷第一二册”为讲义印本,非正式出版物,严格而论,还不算定稿。
《清代通史》上、中卷叙事时段始自清朝开国,迄于鸦片战争,下卷接续而作,先印出的部分“讲稿”,即陈恭禄的评论对象,实际有两册,第一册内容全为表格,起清初,迄清末,收录《清代宰辅表》《清代军机大臣表》《清代督抚表》《清代学者生卒及其著述表》等;第二册叙述太平天国与英法联军之役,历时二十四年(1850—1874),包括粤、捻、回、苗乱之起灭,以及咸丰、同治两朝之内政外交诸史事。总括而言,陈恭禄对这两册书的批评意见主要是:
其不能为萧君恕者,处兹二十世纪,犹用旧法敷衍成书,既不利用本国印行之档案,又未参看外国学者著作之史书,令读者深为失望耳。
全文四千多字,举证不可谓不详。据其本人归纳,内容大致可分四部分:(一)论历史方法与史料(举例十余);(二)论作者应有之态度(举例凡三);(三)指正书中错误(举例凡十);(四)指摘别字(举例凡四)。
《大公报·文学副刊》编辑吴宓为这场论战提供了发表平台。
二、萧一山回应与陈恭禄再批驳
一个月后,萧一山便做出回应。1932年11月3日,《答陈恭禄君评拙著清代通史致大公报文学副刊编者书》出现在《大公报·文学副刊》上,文中不仅驳回陈氏批评,就“圆明园被焚之责”“天历”二例具体有所答辩,进而反唇相讥,直斥对方缺乏“常识”,最后总结说:
总之,陈君不知愚书为未出版之初稿,偶闻后来所发现之一二史料,而横加批评,原可不必置意。又不审历史之属性,不明史学之范围,根据其一二耳食之偏见,即妄为全称肯定之指摘,夜郎自大,亦可尚原。惟不观前后之文,不明史料之原,捕风捉影,望文生义,强入人罪,漫无常识,此则不能为陈君恕矣。
同一版面上,时任《大公报》文学副刊主编的吴宓发表“编者案语”,虽未亮相,实亦出场。他从“通观卓识今最难得”与“若其事实之精确相等,则文较工美者胜”两个评判标准出发,认可“萧一山君之《清代通史》似为有价值而可赞许之书”,原因在于:(一)其著“综括一代之政治、经济、学术、典制等,材料丰赡”;(二)其人“国学具有根柢,文字流利畅达,在今皆极不易得者”。惟笔锋一转,加以但书:
若论其书之缺点,似在革命之意味过重。如(一)谓李自成战胜则亦当称帝王,(二)颂扬太平天国逾分等皆是。
吴宓列举书中多处贬抑清室帝后、揄扬洪杨革命的实例,委婉表示史家持论著书,当取“严正”态度,“不以近今政治关系而删易古史,不以国家兴衰动归之女祸或私人品德之污,不多为求全之毁或歇后之论”,至于陈、萧二人具体“争辩之点”,未作判定,只说“各为有见,且出善意,读者比并而观之可耳”。
萧一山《答陈恭禄君评拙著清代通史致大公报文学副刊编者书》,《大公报•文学副刊》1932年11月3日。
面对萧一山的反驳之论,陈恭禄迅速反应,当月内即作《为清代通史下卷答萧一山君》一文还击。只是因为《大公报·文学副刊》以排稿“拥挤”,有所拖延,迟至次年(1933年)2月27日,才发表出来。该文开篇直入主题,着眼“史料”“史法”二端,表明在批评上持之有故、辩之成理的态度:
历史之价值,常视著者所用之材料;史迹之真伪,必待考证后方能断定,史迹证明之后,方有信史,余读《大公报•文学副刊》第二百五十二期萧君《答陈恭禄君评拙著清代通史》一文,认为明瞭史迹之真伪,及编纂历史之方法,尚有答复说明之必要。草成此文,非逞意气,争论高下,不过求明史迹之真象,庶使吾人早有可读之信史。
陈恭禄指出,针对原评所析论十余例,“萧君切实答复者只有二例,余或肆口怒骂,或用遁辞卸责,或引用他人之言以自文过”,“余愿自承学识疏陋,但于史迹之真伪,始终根据可信之史料,决不放弃讨论辨明之责任,而萧君不免大言不惭,自欺欺人耳”。答文结构严整、条分缕析,就“史料”“史家之态度”“书中之错谬”“别字错名”诸方面一一申论,再度提出质疑。
陈恭禄:《为清代通史下卷答萧一山君》,《大公报·文学副刊》,1933年2月27日。
三、萧一山出国后的答辩“长函”及其回响
1932年底,萧一山已经出国,受公费资助赴欧洲考察文化教育。萧一山在欧洲时期,除考察和研究外,尤留意于搜辑散落海外的太平天国及天地会文献,收获颇丰;与之同时,发生在国内的论战也牵动着他的神经,激发着他的斗志,大有愈战愈勇之势。
1933年4月28日,萧一山“于伦敦逆旅中”完成答辩长文,5月6日“挂号一函,凡五十余页”,越洋邮寄吴宓,此函内容“系就陈文逐条逐句答辩,多至三万余言:内凡论史料、史学、论理、问学、史表、历史基本常识、历法、算法、读书、考证、辨伪、辩论、读文、通俗、史论、道义、述史、字义、史料鉴别及陈君未读书文,举例二十三条,附照片六页,以证陈君之谬”。函至国内,《大公报·文学副刊》已经停办,萧一山将答辩函抄印数份,寄往多处,时隔约一年后,论辩战火延烧至《中国日报》《大公报·图书副刊》《国风(半月刊)》等报刊,篇幅“六倍于陈君之答文” 的萧函,以《为清代通史卷下讲稿第一二册批评事再致大公报文副编者吴宓君书——并答陈恭禄君》为题,在各刊连载。
萧一山:《为清代通史下卷讲稿第一二册批评事再致大公报文副编者吴宓君书:并答陈恭禄君》,连载于《大公报•图书副刊》1934年7月7日、 14日、21日、28日。
答函首先因应“编者案语”,吴宓肯定《清代通史》为“有价值之书”,萧一山“自愧不才,何克当此”,对于“缺点似在革命之意味过重”之责,则敬谢不敏,表示“此事弟另有解说”。全函重点,仍在驳斥陈恭禄答文,乃谓“往复三诵,未见其有新义,惟托词佞说,颠倒黑白,益见其妄”,一则举“史表”、《皇朝文献通考》两事,为“陈君未读弟文字”之例证,再则举“巴夏礼释放之事实”,为“陈君不懂弟书”之例证,继而针对答文论及各项议题,逐条逐句批驳,先聚以文证,复佐以图证,长篇累牍,不惮辞费。目的全在“欲明陈君之无常识”——
一、无史料常识,而又“离奇武断”(针对“原料”与“次料”关系——笔者按,下均同);
二、无史学常识,而又“大言不惭”(针对“考据”与“史识”关系);
三、无论理常识,而又“恶言相加”(针对“普通书籍”);
四、无问学常识,而又“不辨是非”(针对《筹办夷务始末》);
五 无史表常识,而又“妄发议论”(针对“史表”问题);
六 无历史基础常识,“大言欺人”(针对“问答语体”);
七、无历法知识,而又“妄加指摘”;
八、无算法常识,而又“诿称文过”;
九、无读书常识,而又“望文生义”;
十、无考证常识,而又“迷信外国”;
十一、无辨别真伪常识,而又“强入人罪”;、
十二、无辩论常识,而又“遁辞卸责”;
十三、无读文常识,又“放弃讨论辨明之责任”之确证;
十四、无普通常识,而又“肆口怒骂”(以上均针对“天历”问题);
十五、无史论常识,而又“本于好恶不辨是非妄发议论”(针对“中兴人物”评价问题);
十六、无道义常识,而又“妄言欺人”(针对《贼情汇纂》);
十七、无剽窃常识,而又“自欺欺人”;
十八、无述史常识,而又“横加批评”;
十九、无文义常识,而又“捕风捉影”;
二十、无鉴别史料常识,而又“大言欺人”(以上均针对“焚毁圆明园”)
论战至此,不仅辩论话题失焦变味,横生枝节,辩论当事人也心浮气躁,失却风度,近乎口不择言。辩论中出现火药味十足的攻击性文字,若“大言不惭”“自欺欺人”“恶言相加” “遁辞卸责”“自以文过”“离奇武断”“不合逻辑”“欺人妄言”“武断至此”“太无常识”“好恶私见”“不辨是非”“妄发议论”“直为遁辞”“欺世盗名”“缺乏鉴别学识”“不能自圆其说”“游移不定”“杂有错谬”“诿称卸责”“决不忠实”“傲慢如萧君”“粗心至是”“肆口恶骂”“直为村妇”等等。萧一山自知出言不逊,便把“肆口怒骂”的“原罪”推给对方——“陈君谓弟肆口怒骂,弟前文实未肆口,更未怒骂,此文所用之语,力戒新设,而于评陈君之谬处,则仍用陈君之原文”。
萧一山致函吴宓,声言回应到此为止,表示“陈君之见,弟已尽答,以后更无讨论之必要。无论陈君如何感想,或恼羞成怒,或从善如流,弟决不再置一辞矣。先生能结束此案乎?倘陈君更欲有言,弟请仍以前文或此文答之,深望陈君能不再哓哓耳”。不过,树欲静而风不止。1934年8月11日,《大公报•图书副刊》还是发表了陈恭禄二次答文《为清代通史下卷再答萧一山君》。篇首交代事情缘起,以示此文之何以不得不作:
评《清代通史》一文,前于《大公报•文学副刊》发表,原就书中之重要错误及编者未参看之原料而言,目的则指示一般作家将来努力之途径。原文列举之例繁夥,萧君答辩就太平天国之天历及圆明园被焚之责任而言。余读其文,认为颠倒是非,即草一文答复。去年(1933)五六月间,《文学副刊》编者声称收得萧君答辩,余见报后,立时去函,商于编者可否将辩文寄交评者,由其作一简单答复,庶可结束争论。编者未有复书,萧君辩文历七八月之久,亦未刊出。本年(1934)《副刊》结束,六月间友人某君寄来萧君抄印之答辩—份,内有编者附识,亦萧君草成,托为编者之言。余读文后,以为萧君意气用事,不于争论之史迹立言,置之不理。会文见于《国风》,又见于《中国日报》及《大公报•图书副刊》,萧君附识自言文之重要,又以萧君之力,迭载于报章杂志。识者苟读双方文字,当能辨别是非,而一般读者或未明悉原委,故乃改变原意,作一简略答辩,幸读者察焉。
按1933年夏间,陈恭禄已知萧一山向《文学副刊》二次投文,但直到1934年6月,才辗转得见答辩长函的全文抄印件,这也说明,在公开发表之前,萧函传抄流布,在学界已有一定影响。待各报集体连载,火力大开,陈恭禄深感“萧君之力”压迫,为了争取“一般读者”,再次作文自辩。他指责“萧君此次辩文甚长,内容却抛去史迹真相之争论,而文支离琐屑,不可究诘,其咬文嚼字之甚,直类走江湖之拆字”,并举《皇朝续文献通考》、《贼情汇纂》、“圆明园被焚之责”三例以为证明;又详辨“徐广缙与英人订约之案,禁英人不入广州”一节,定论为“毫不足信”,原因则在于(一)“萧君根据之史料,不可凭信”;(二)“中、英二国公文均与萧君所言完全相反”。文末宣示:
答辩至是,篇幅之长,远出于预料,不欲再有所言。萧君之错误,在其不能辨别史料,遂有不可思议之妙议,咬文嚼字,终无益也。余之事务冗杂,萧君苟再答辩,不以事实为根据,而徒意气用事,空言诋毁,恕余不再作复。
《图书副刊》为公平起见,分别登载萧、陈各自回应文章,然争执至此,双方论辩已“流于支节”,易为读者所厌,编者也不得不声明“此后萧君及陈君,如更有所商榷,务盼通函讨论(或由本刊转寄),本刊恕不登载”了。
陈恭禄:《为清代通史下卷再答萧一山君》,《大公报·图书副刊》1934年8月11日。
四、“辩论”文字结集与后续影响
萧一山在发出前述长函后,意犹未尽,又有补说。1934年7月,据在海外发现的新史料,二度致函吴宓,详论英人入广州城事,坚持认为陈恭禄所驳“文翰与徐广缙严禁英人入城章约”确有其事。(《附函论徐广缙与文翰禁英人入城事》,1934年7月10日)同月,又作《补答陈恭禄君论错误十例》一文,对陈氏答文中所举“书中之错谬”十例逐一详复之,结论是全盘否定:“总之,陈君之所批评,完全系捏造事实、妄发议论,其原因则由于不读书、不明理、不识字”,“陈君所作两文,无一语精到,无一事确实(已尽驳之矣),天下宁有此种批评者?”惟以上二文当时未投登报刊。
待陈恭禄二次答文发表,萧一山终于按捺不住,再度投书《大公报•图书副刊》,剖白“不得不辩”的苦心所在:
按贵刊声明,此函本不应再奉渎,但陈恭禄君答愚之文,全系捏造事实。又以题外“支节”,冒充正文。谨依报馆更正之例,即请将辨白数条,刊入“来函照登”栏内,此非“商榷”、“讨论”,务请原谅为幸。(《致大公报图书副刊编者函》,《大公报•图书副刊》1934年9月1日)
1934年9月1日,《大公报•图书副刊》登出萧一山来函,针对陈恭禄答文,全函列款九条,一一“辩白”。此系今人可见陈萧公案当事人公开发表报章文字的最末一次。
至此,萧一山似仍感迫切而不能已于言,他在陈氏《为清代通史下卷再答萧一山君》一文上逐句批注,所有按语“近似释义,亦类评文”,处处针锋相对,篇幅甚至多过原文,全稿收入《清代通史卷下讲稿辨论集》,序文自道心迹:
呜呼!陈君诬余,余尚有口,陈君之伪撰文书,厚诬古人,古人之死骨难起,复何从而白其冤乎?余故不得不有是集之辑,以辨别事实者,兼鸣古人之冤。《楞严经》曰:“菩萨见枉,如遭霹雳。”菩萨且如此,而况人乎?然世之能辩冤平枉,悉心判别者有几人?
余之好计较是非,虽不免有稍激之言,然陈君污蔑诋毁之辞,实更甚于余,宜余有“如遭霹雳”之枉也!今陈君既无辩论之人格,此后余绝不再读其文字。是集所论范围虽小,而所关于士风者则大,请读者仔细辨明,庶可见谅于天下后世之君子。
萧、陈辩论文章全数结集,是为《清代通史卷下讲稿辨论集》,当年由北平中华印书局印行出版,二人论战至此告终。
《清代通史卷下讲稿辨论集》书影。
论战双方有着明显不同的学术出身和背景,往复辩难的若干主题如“史料”“历史方法”“作者应有之态度”等等,至今仍是吾辈无法回避的“史学根本问题”,而这场论战深远的学术影响,如水之浸润,渐以成之,容待后述。(初步的讨论,可参拙文《“批评”如何可能?陈恭禄与萧一山笔战述评(上篇)》,《中国文化》2022年第2期)但有一个显见的与当事人相关的直接影响,即在此后数十年间,《清代通史》下卷迟迟不能定稿,也未正式出版。一个未到30岁的年轻人,既然创造了编纂大型清史的首项纪录,而且下卷讲稿早已写就,何以久久不能克竟全功?王家范先生推测,“陈恭禄与先生辩论一事,或对下卷的定稿,在心理上也有一定的影响”,“内心对涉外史料之严重性,不能不生出敬畏之心,格外地警惕,十倍地用力”。(《萧一山与〈清代通史〉》)诚然,萧一山虽然口不饶人,断定陈评“错谬百出,一无可取”“综其三次论文,长逾万言,无一是处”,但实际上这场批评给他前所未有的极大触动,“‘如遭霹雳’之枉”,恐怕菩萨也不免心悸。
萧一山承认,“陈君之批评既不当,而拙书殆无可议之处乎?曰不然不然。试问古今中外,宁有丝毫无阙之完书?”对于已刊印的下卷讲义,自己也不满意,乃至有废而不用的想法:
愚之此编,仅属初稿,其继续获得之新资料尚未补入,待证之参考书尚未搜集,发现之错误尚未更改,引述之浮辞尚未删削。凡为愚所知而于义未安者,盖綦夥矣。(上中卷亦然。)最大之病,在组织不精密,未能与前卷一律,此亦因稿尚未齐,不能为轻重权衡之故耳。愚将废此稿而不用,或删改其什七八,尚在未定,俟愚回国,当专心从事于此。(《为清代通史下卷讲稿第一二册批评事致大公报文副编者书并答陈恭禄君》,1932年11月3日)
萧一山说这个话的时候,尚在英国访学期间,自承“最大之病”,不能不说没有陈恭禄批评刺激的作用。而回国后,时逢多事之秋,世变日亟,播迁流离,人事丛脞,他很难再回到安静的书桌前,谈不上“专心从事”撰述了。1934年回国,他即“应蒋主席邀赴庐山讲述清史,并奉命向庐山军官训练团第二期学员讲‘中国民族问题’”,常应庐山军官训练团、峨眉训练团、中央训练团之邀,担任讲座。1935—1938年任河南大学教授兼文学院院长,1938年任东北大学文学院院长,1944年改任西北大学文学院院长,其间创办《经世半月刊》,发起筹组“经世学社”。抗战军兴,当选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抗战胜利后,应李宗仁之请,以“部聘教授”名义兼任国民政府主席北平行辕秘书长。至1948年接受台湾大学聘书,赴台任教,并任监察院委员、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萧一山先生行述》,《萧一山先生文集》,第635—636页)
1942年,萧一山任教于内迁四川三台的东北大学,发表长文《清代史书史料及其批评》,堪称近代史料学研究的一篇力作,其时还念念不忘完成“通史”之业,惟格于形势,暂无能为役了。他说:“余始发奋著《清代通史》一书,民国十二年上卷出版,自开国迄雍正末约五十万言,十四年中卷出版,自乾隆迄道光末,约六十万言。(两卷后归商务出版,均在十六年。)下卷迄今未成,以近十六年来,新出史料,盖十百倍于往昔,整理需时,非一手一足之烈所能胜任。北平沦陷,书籍文稿,留存舍间,此业完成,须待抗战胜利以后矣。” 有意思的是,时隔多年,他对早期著述的“疏漏之处”基本可以平情对待,言下却仍未忘当年辩论的对手方,并顺手捎带一击——“陈恭禄先生之《中国近代史》,才力不能驾驭史料,报章常有批评,兹不赘言”。(《近代史书史料及其批评》,《志林》第3期,1942年1月4日)
萧一山:《近代史书史料及其批评》,《志林》第3期,国立东北大学,1942年1月4日
直至1960年,萧一山始“屏绝一切外务,闭门潜修,寝馈三年”,以四十年来新出的有关资料,将《清代通史》上、中两卷重行修订,并继续完成下卷。1963年,下卷正式定稿,全书杀青,计三卷五册(上卷一册、中卷一册、下卷二册、附表一册),凡四百一十万言,完璧面世,由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大陆中华书局于1986年影印发行,所据为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年的修订本第5版。此时距离下卷讲义初刊,过去了半个甲子。陈、萧笔战的重重硝烟,已然褪散,但历史尘埃中二人捉对厮杀的身影,依旧看得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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