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等报道,8月1日深夜12点左右,河北保定市白沟新城附近居民接到紧急撤离避险通知,面对当地河流存在的决堤风险,很多居民选择连夜开车撤离。不少网络视频显示,当地最近的高速公路白沟收费站前,挤满了排队要进高速的车辆。收费人员在“尽职尽责”地向车辆发放通行卡。由于通行缓慢,车队在城区内蜿蜒数公里。
居民接到通知连夜驱车紧急撤离,却被堵在高速公路入口。高速公路收费站“按部就班”发卡通行,到底是忠于职守还是不知变通?不少网友纷纷质疑,既然需要紧急撤离,高速公路收费站为何不开放全部道闸,让居民快速离开?还要一一发卡,耽误了撤离时间,如果洪水真的来了,造成损失怎么办?
对此,高速公路经营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所有的道闸都已经打开允许通行,包括2条人工车道和几条ETC车道。至于仍坚持发卡,工作人员称,没有接到上级免费通行的通知,如果白沟站不发卡直接放行,司机在下高速时会被要求交费,但因为没有在入口处领卡,出口处需要核实车辆的上道口以及路径,会带来极大的工作量,可能导致下道口拥堵。
这样的理由虽然有一定道理,但仍然显示出在紧急情况下,相关部门之间并没有建立顺畅的沟通,相关工作人员也缺乏应对紧急情况的变通能力。
高速工作人员口中的上级,自然指的是高速公路系统内的上级。上级没有通知免费放行,所以作为基层工作人员,也只能“按部就班”发卡。这也是很多网友认为高速收费站基层工作人员没有责任的原因。
但是,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有没有临机应变免费放行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基层工作人员当然只能执行上级的指令。如果违反规定私自放行,事后可能会被追究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基层还是应该有临机处置的权力。比如上海市就规定,如果高速出口拥堵超过1公里,就应该免费放行。这些规定的目的,是提高通行效率。仅仅是出于提高效率的需要,都可以免费放行,遇到生死攸关的紧急情况,当然更可以免费。至少,工作人员可以向上级反应情况,积极建议免费放行。
即使当地没有类似的规定,上级也没有对汇报作出回应,基层工作人员出于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也应该作出免费放行的决定。而根据民法典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对于自然原因而引起的危险,紧急避险人为了他人利益而采取避险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时,避险人对第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洪水即将来临的紧急时刻,工作人员作出免费放行决定,应该属于为了公共利益而避险的情况,即使损害了高速公司的利益,也不应该被追究任何责任。如果高速公司真的因此而追究他的责任,相信公众和全社会都会为他发声支持。
免费放行当然会给高速公司运营者带来一定的损失。按照常理,地方政府应该对高速运营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这种博弈应该放在平时,而不是人命关天的紧急关头。同时,高速公路收费站称没有收到上级关于免费通行的通知,所以只能根据规定发卡通行。这显示高速公路管理者与当地政府之间缺乏沟通,更没有应急预案规定高速公路在紧急情况时的应对措施。
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理应成为所在地应急预案的一部分。至少在一省之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应急协调机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政府发布撤离命令,其辖区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同时实施紧急预案,打开所有通道让车辆通行。同时通过高速公路内部系统向省内其他收费站发布通知,并协调其他省份的高速收费站。至于如何补偿因免费而给高速公司带来的损失,也可以在预案中作出规定。
至于高速工作人员所说的,下道口如何证明是从哪里上高速的问题,这在技术层面是可以解决的。汽车进入高速公路时,能获取其信息的方式并不只有ETC或者通行卡,高速入口处都有摄像设备,可以识别进入高速的车辆的车牌信息。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可以把这些免费进入高速的车辆的信息进行特殊标注,在车辆下高速时,自动识别为免费车辆。当然,这需要在全国层面进行协调。这应该提前形成机制,而不是每次都临时协调。
无论怎么为收费站在紧急撤退时坚持发卡辩护,都不能否认,这样僵硬的“程序”已经阻碍了民众的紧急撤离。幸运的是,这次预计中的洪水最终没有到来,撤离不畅并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这也给了我们一个检讨应急机制的机会。高速公路、高铁等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都应该纳入到应急机制中,统一协调,不能因为管理权条块分割而为应急机制留下漏洞。希望下一次出现紧急情况时,生命之路能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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