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为何内涝频繁?“不挖山填湖”,降水才有去处

2023-07-17 10:00:00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

不挖山填湖,其实不仅适用于城市。2021年,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其中也明确提出,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和邻里友好,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营建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从乡村到城市,“不挖山填湖”正成为建设方向,这也是当下城市治理面临的问题所在。不少70后、80后发现,儿时可以任意嬉戏的河流湖泊,正在慢慢消失。2005年,由安徽、四川两省地质调查院和湖南省遥感中心、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共同承担的《长江流域基础地质环境遥感调查与监测》项目,经过一年多调查研究,结果显示,长江流域约有湖泊面积14000平方公里,接近全国湖泊面积的1/5,是中国湖泊分布密度最大的地区。由于泥沙大量淤积,洲滩迅速发育,围湖造田不加节制,仅长江中下游湘、鄂、赣、皖、苏五省因围垦而消亡的湖泊面积就多达1.2万平方公里,致使湖泊对江河的调蓄作用日益减少。

城市、乡村湖泊河流的持续萎缩,很重要原因在于城市扩张。随着经济发展,工业、商业、房地产等需要大量土地,“缺地”的地方瞄准了湖泊河流。上世纪50年代,湖北省荆州市有百亩以上的湖泊624个,湖泊总面积约3322平方公里。到2013年,荆州仅剩湖泊184个。大一些的湖泊,或被填埋成耕地,或被围垦养殖,面积侵蚀严重。

由此,各地“挖山填湖”造成的结果是,湖泊和低洼等被填埋、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使雨水没有足够的空间存储,只能停留在一些城市相对低洼的地区,尤其是城市道路上,形成内涝积水。

2021年7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致使全市因灾死亡失踪380人。国家有关方面对相关责任人的渎职不作为等问题进行了问责。而刊登在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上、名为《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沉痛印记》的分析文章则指出,这一事件的发生,还反映出郑州市排洪泄洪水库,河流,沟道瘀堵萎缩,建筑物违规临河跨沟建造,导致阻水溃坝决堤,水位迅速暴涨严重。毕竟,遇到暴雨,城市管网的小管要往大管里面排,大管要往特大管里排,然后再往江河排。对城市来说,要有更多的排水装置往外河外海快速排水,要用组合性的体系做好城市的防洪排涝。

如果将城市比喻为一个复杂的生命体,湖泊如同毛细血管,能够将新陈代谢产物顺畅排出体外。相比于人造的排水系统,湖泊的调蓄成本更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渭北排灌工程管理局田鹏在《排蓄结合,低点排水,建设渭北生态水系》的文章中指出,当地排水工程1990年建成至2003年发生内涝丧失排水功能,只用了12年时间,他提出的改进建议之一,是建设多个微湿地型湖泊,以湖泊为汇水点,辐射周围农田排水。

湖泊、湿地、河道等作为天然的“蓄水容器”,可以调节径流(指由降水形成的、沿着流域不同路径流入河流、湖泊或海洋的水流)。但在城市化进程中,这些天然的“蓄水容器”被填埋、侵占,影响了对径流的削峰、错峰调节作用,更易导致城市内涝灾害的发生。

近年来,“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理念,被不少地方开始采用。为了更好地应对城市内涝灾害,在构建内涝防治体系过程中,地方政府需从重排向排蓄结合转变。在提高管网标准的同时,注重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使水文循环过程还原或接近自然循环,从而弹性应对城市内涝。住建部要求城市更新“不挖山填湖”,正是基于自然规律和城市管理科学精神的体现,既有利于生态保护,也能更加有效应对内涝等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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