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針對Uber 最高罰613萬 通過「公路法」修正案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行政院」昨日討論「公路法」修正案取得共識,為遏止Uber違法經營,將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至最高2,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合613萬港元),屆時將由民進黨團提案修法。

為維護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營運秩序、保障乘客安全,「行政院」當天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就「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其中,針對「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部分,會中通過決議,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將從現行處5萬元至15萬元(約合1.2萬至3.6萬港元),提高到10萬元至2,500萬元(約合2.4萬至613萬港元)以下罰款。

設檢舉獎勵制度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由於「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500萬元至1億元(約合112萬至2,457萬港元)不等,罰款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也會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他又表示,修法也決定設立檢舉獎金制度,對於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可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份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Uber在台以資訊服務業經營叫車業務而引發爭議,計程車業者不斷陳情抗議,八月底「行政院長」林全曾召集跨部會議,針對Uber爭議達成五點共識,其中之一就是提高營業裁罰金額,以遏止Uber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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