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17 年城巴車長的57 歲區達民,今年4 月因去洗手間而遲了3 分鐘開車,引起一名乘客不滿,兩人於車上爭吵,其間雙方以手機互拍。城巴以「行為不當」為由即時把區解僱,他其後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長期服務金及代通知金。案件昨日裁決,審裁官裁定區勝訴,認為城巴即時解僱區是基於管理層對法律一知半解,未能合理、合法引用僱傭條例而把區即時解僱,故城巴須向區達民支付共約6萬元。
資方「乘客永遠是對的」遭質疑
審裁官質疑證人之一的城巴優質服務經理鄭志忠的誠信,認為鄭調查投訴時抱有「乘客永遠是對的」的既定立場,未有了解為何兩人會爭執,以及為何區對乘客作出不禮貌行為。審裁官續指,區達民過去17 年沒收過嚴重投訴,鄭應對區被投訴感到奇怪,並作出適當調查,而且應調查乘客有否挑釁對方,因乘客對巴士誤班3 分鐘至5 分鐘一般不會有太大反應,但片段中的男乘客對誤班3分鐘已有如此反應,其行為算不上有禮。
審裁官又批評,鄭志忠曾稱離開車長座位較發生交通意外嚴重,審裁官認為此說法是有嚴重的邏輯思維問題,怎麼可能發生交通意外的錯失較輕微。審裁官又說,城巴認為區達民離開座位令巴士無人看顧,但翻查有關法例的英文版本,車長離開車廂才觸犯有關法例,而當日他仍站在下層車廂,認為城巴管理層錯誤指摘及錯誤理解法律。
審裁官又指,根據城巴員工守則,若員工工作態度拙劣,公司可停發勤工獎等獎金,不會即時解僱員工,故城巴的處分與區達民的不當行為不成正比,管理層未能合理、合法引用僱傭條例而即時解僱區達民,而且事件是未有對城巴帶來實質經濟損失,故判區達民申索得直,城巴須支付共約6萬元的長期服務金及代通知金。
區達民稱對裁決感高興,亦還了其一個公道,又希望巴士公司接獲投訴後,先深入調查後再處分員工。他續說,自從被解僱後一直沒有工作,今日起將應徵運輸業工作。城巴發言人回覆稱,會研究判詞, 但沒有提到日後會否上訴。
© 2016, 免責聲明:* 文章不代表本網立場,如有侵權,請盡快聯繫我們 info@uscommercenews.com * 讀者評論僅代表其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網立場。評論不可涉及非法、粗俗、猥褻、歧視,或令人反感的內容,本網有權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