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圍標案 中間人囚35月

被告丘瑞田(58 歲)承認4 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當中包括沙田濱景花園2008 年維修工程,及未完工的沙田翠湖花園維修工程。法官林偉權直指案情嚴重,涉及巨額維修費,而圍標內定中標公司缺乏真正競爭,中標者又會再分錢予其他合謀人士,工程沒有顧問公司監管,不良商人會乘機拖低工程質素賺取暴利,小業主付了錢亦得不到應有維修。

判還濱景翠湖25萬得益

案情指,被告於2005年至2014年間,就沙田翠湖花園翻新工程,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黎國樑、管理公司新昌管理服務時任物業經理許鈞碧、新昌管理集團時任董事總經理樊卓雄行賄共約4,500萬元,以及就濱景花園的維修工程,向濱景花園維修專責小組成員行賄60 萬元,藉以取得兩屋苑的翻新工程或顧問合約。按協議被告在兩次行賄中,分別可獲得131萬元及20萬元報酬。然而,被告事後雖收到濱景的20萬元,惟翠湖方面則只收到5萬元。法官林偉權昨下令被告須在30個月內,繳還已收的25萬元得益予濱景及翠湖業主立案法團。

被質疑圖借廉署追數

樊卓雄及許鈞碧兩人分別自1997年和2003年受僱於新昌管理,樊於去年4 月被廉署拘捕,獲保釋暫未落案檢控。儘管翠湖花園維修工程至今仍未完成,工程公司卻已收取了整筆2.62億元天價維修費當中的七成至八成費用。

林官昨又質疑被告是為了私利,收不足報酬才向廉署舉報,背後目的是借廉署來壓迫未有付足錢的人。至於被告是為了公義,抑或為私利向傳媒揭發圍標,則只有被告自己才知。被告主動公開事件,並不算是自首。

據被告代表律師庭上透露,沙田翠湖花園共收到11 份標書,當中數份來自新昌管理旗下公司。法官指偏私、內定的圍標使招標不能公平進行。

被告一方求情時稱圍標在香港很普遍,但要成功圍標卻涉及複雜行為,還要有其他人參與,不是被告一人有能力控制,其角色十分輕微。不過,法官並不同意,指雖然案情顯示其他參與串謀的人罪責理應更大,惟被告於翠湖花園及濱景花園的工程分別收取利益,又負責穿針引線,並非「閒角」。

法官考慮被告自願說出事件,令小業主提高了警覺,兼且肯認罪,並向控方提供了有用資料,給予六成大幅度減刑。

最後,林官有感而發指他本人也是一個小業主,而香港的業主普遍不熟悉樓宇維修,資助維修計劃申請複雜,效益未必如想像中好,政府應探討是否要成立一個法定監管機構,有足夠權力規定所有樓宇的維修都要向這個機構呈報,由機構人員及專業人士查看標書是否恰當,價錢是否過高或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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