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新聞網GeenStijl(GS)早前多次張貼一名電視明星照片的超連結,持有照片版權的《花花公子》雜誌荷蘭出版商指GS未獲他們批准,要求GS刪除不果,遂入稟法院提訴。歐盟最高法院昨日作出裁決,認為GS可從超連結獲取利益,裁定GS違反版權法。今次裁決意味着受版權法保護的不僅是內容,還包括相關的超連結。
GS母公司GS Media不滿裁決,形容為嚴重打擊新聞自由,指出若商業媒體不能自由和無所畏懼地貼出超連結,便難以報道一些具新聞價值的消息。
恐影響Google等搜尋引擎
社會對裁決的意見分歧甚大。版權持有者普遍支持,認為分享侵權內容的超連結等同直接侵權,甚至助長侵權內容散播,例如有些網站不會直接上載侵權歌曲,但先把歌曲上載到其他儲存空間,再提供連結給網民下載。今次的裁決代表這些網站已觸犯版權法。網民則傾向反對,認為裁決妨礙資訊流通,擠壓言論自由。影響最大的或是Google等搜尋引擎,可能要撤下所有含侵權內容的網站連結。
法庭認同網民很可能在不知情下張貼侵權連結,「言論自由向來是互聯網最大優勢,而超連結往往有助促進意見及資訊的交流」。然而法庭指出,如果版權持有者提出抗議,或網民利用連結賺取利潤,張貼侵權連結即等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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