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年長夫婦有一自住物業,還有十多萬元房屋貸款,由於收入不高,貸款利息對他們沒有扣稅好處,他們的兒子收入比較高,也經常為父母供款,兒子是否可以將利息在自己報稅表上作扣稅用呢?
答案是﹕不可以的。即使供款由兒子負責,但稅例上若要用房屋貸款利息扣稅,必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業主或業主之一;第二,該貸款必須是以該房屋作抵押。第三,納稅人必須利用逐項扣稅(Itemized Deduction)方式扣稅,而不是使用標準扣稅(Standard deduction)。
這對夫婦的房屋貸款雖然是由兒子代供,由於兒子不是業主,所以他不能將利息扣稅,他代父母付出的供款只是當為給予父母的禮物(GIFT),完全沒有扣稅作用。要將兒子加入屋契作為業主之一,有禮物稅的問題需要解決。此外,將來出賣時還可能有贈值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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