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現就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後扣繳義務人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對非居民個人上述四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見附件1)。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一)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2)執行。
(二)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二、非居民個人扣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後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及填表說明
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及預扣率表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級數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30
2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
3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
4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
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
6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
7超過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級數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20000元的200
2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過50000元的部分407000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
級數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3000元的30
2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
3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
4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
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
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
7超過80000元的部分4515160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19日
工薪族每月個稅怎麼扣?稅務總局明確用累計扣除法
2019年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並按年度綜合計稅,這改變了以往按月計稅的做法,但保留了由扣繳義務人(一般指單位)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具體預扣預繳辦法剛剛得以明確。
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確定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扣繳計算方法、申報表及報送資料。
最受關注的是普通工薪族從公司獲得的工資薪金預扣預繳方法——累計預扣法。
根據《公告》,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簡單說,就是公司給個人发工資時,需要每個月都采取累計扣除法來算出個人當月應納稅額。
《公告》明確了累計預扣法計算公式: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而工薪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則有相應的表格明確(詳見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54941/content.html 附件)。
為何對工薪采用累計預扣法?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累計預扣法主要是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一方面對于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于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匯算清繳;另一方面,對需要補退稅的納稅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差額相對較小,不會佔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當然,除了工資薪金收入之外,部分人士還可能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根據《公告》,這些收入新的預扣預繳方法采取了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變化不大。
新的個稅法明確了一些需要辦理納稅申報的情況,這包括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公告》明確,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此次公告首次披露了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該表包括以下信息:個人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納稅人識別號、所得項目、本月(次)收入、專項扣除、其他扣除情況,累計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情況,稅款計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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