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名字手續

有些人由於各種原因更改了姓名,重要文件上的名字不一致,可能想將不同的名字歸一,要通過什麼手續呢?

首先,他們應該考慮是否需要去辦任何姓名修改手續,一些微小的修改,例如名字上加上丈夫的姓氏,或加上英文名字(CHRISTIAN NAME)一般都不需要去作正式的修改,因為很明顯加了丈夫的名字或加了英文名,名字依然屬於您本人,未必需要修改個人記錄文件。

可是,假如您作了比較重大的修改,便需要去修改在個人記錄文件上的名字了,這些記錄可能包括護照、駕駛執照、社會安全帳戶等等。以前要修改名字並不困難,政府機構都很樂意為您作修改;可是,在911事件之後,很多政府機構不肯隨便地更改姓名,除非有法庭發出的正式文件。

要正式的按法例去更改名字,最好找位律師為您向法庭入紙申請(PETITION),通常要經過法官聽證,但假如沒有人反對的話,是應該獲得批準的。法官簽署的「手令」(DECREE),便是您新名字的證明,憑手令便可要求政府部門為您修改文件上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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