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在南加州突然有許多居民到警察局投訴,說他們的銀行帳戶被人提取了幾百元到幾千元。警察局在追查下,發覺所有投訴者都曾在最近光顧同一家加油站,這家加油站不接受信用卡(Credit Card),只接受現金或「提款卡」(Debit Card),這些帳戶被盜的人全都是使用「提款卡」的顧客。警方在證明加油站的東主或僱員沒有犯法後,發覺歹徒在加油站設置錄影機,顧客在使用「提款卡」時要放入帳戶號碼和密碼,都被錄影機攝下,歹徒便馬上可以偷取帳戶內的存款。
聯邦法律規定,信用卡假如被盜用,客戶的損失不會超過$50, 但這些「提款卡」的保障比信用卡的保障少,您要在個人密碼被盜後兩天內通知銀行,損失才不會超過$50,假如您在兩天之後才通知銀行,損失便可高達$500;假如您在銀行寄月結單之後六十天內沒有通知銀行,則所有損失都要自行負責。其他好像「自動提款卡」(ATM Card)或支票卡(Check Card)則連這些保障也沒有。
要使用這些提款卡時請特別小心,可以的話,寧可放棄使用這類風險比較高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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