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購買房屋或汽車時,發覺自己的信用記錄不良,或本身收入不足夠,而要需要找另一個人與他共同借貸,或作為CO-SIGNER。但您在決定成為共同借貸人或CO-SIGNER 之前,必須考慮到您的責任和風險。
當借貸人將來遲付或者不付供款時,借貸機構當然會向他追討,但也可以同時向您追討,因為共同借貸人或者CO-SIGNER是同樣有還款的責任,而且這責任是歸還全部貸款,而非只是一半貸款。當然您的信用記錄也會因為借貸人遲付而受到影響。
此外,為他人共同貸款或作CO-SIGNER,會減低您自己將來可借貸的金額。
即使您在辦理貸款之後,將名字從屋契上除去,銀行也不會讓您將名字從貸款上除去,因為當初借貸機構考慮貸款申請時,是連同您的信用和收入一迸考慮在內的。要將名字從貸款上除掉,唯一的方法是由貸款人用自己名字重新貸款。
但辦理重新貸款,借貸人需要有足夠的信用和收入,所以可能不是馬上可以辦理重貸。所以在一般情況下,為他人作共同借貸人或CO-SIGNER都是不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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