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例如一對夫婦)假如用不同的「擁有權類別」去擁有帳戶,在同一家銀行可以得到超過一百萬元保障,舉個例子﹕兩個人分別用自己名字開設帳戶,每個帳戶當然有25萬保險,他們兩個人再共同開設一個帳戶,這個帳戶是屬於另一個「擁有權類別」,而且有50萬保險。兩個人另外設立帳戶,但以「指定受益人」(Paid On Death 或 In-Trust-For)的方式,每一個帳戶都另有25萬元保帳。這樣加起來,這兩個人已經有120萬元保障,如果再加上每個人自己設立個人退休帳戶,每個帳戶另有二十五萬元保障,總共加起來有160萬元保障。
假如這對夫婦有三個孩子,夫婦兩個人設立一個共同帳戶,本來有50萬元保障,可是,假如帳戶指定三個孩子作為受益人(BENEFICIARY),這個帳戶的保險金額便是50萬元的三倍,即是享有150萬元保障。當然,這對夫婦各自開設帳戶,每一個帳戶另有25萬元保障,他們彼此作為帳戶受益人,又另外有25萬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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