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見到有一個前僱主陷害前僱員的事件,一位前僱主在僱員辭職前爭吵,懷恨在心,於是向前僱員發出一張1099-MISC報稅表,上面列出大筆虛構的收入,這張1099表格亦交入國稅局。國稅局收到表格後,便會要求前僱員的報稅表上顯示這筆收入。既然這筆收入是不存在的,前僱員當然不報在報稅表上,但之後他一定會收到國稅局的信件,查詢為何他沒有將這筆收入都在報稅表上。不論前僱員如何申訴說這張1099-MISC上面的收入資料是虛假的,國稅局也不會輕易讓前僱員不作申報。
這種發出假1099-MISC表格害人的做法,當然是違法的,但國稅局幾乎不會調查和控訴,因為不想嚇怕僱主不敢發出1099-MISC表格。
收到虛假的1099-MISC表格的前僱員,應該如何處理呢?最好是透過自己的會計師向國稅局表明並沒有賺取這筆收入,但國稅局一定會要求前僱員提供他所有銀行的月結單,去證實並沒有收到這筆收入。用這個方法來向前僱員報復,手法是相當低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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