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長毛」圖炸警署囚6年

有「少年長毛」之稱、患思覺失調的17 歲青年梁國雄,聲稱因年幼受過警員虐待,懷恨在心,兩年前竟「膽粗粗」攜帶裝有自製炸藥的紙盒到香港仔警署意圖引爆報復。「少年長毛」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製造炸藥及意圖引爆兩罪,昨被判監6 年。法官在判刑時指,法庭原本希望給予被告機會接受監管式刑罰,惟其罪行確實非常嚴重,加上判刑須一併考慮其重犯機會,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在平衡過公眾利益後,監禁是恰當做法。

被告梁國雄(17 歲)13 歲時因干犯爆竊被捕,聲稱遭警員虐待,於2014 年10 月28日拿着自製「三過氧化三丙酮」(俗稱TATP)的炸藥闖入香港仔警署報案室,試圖點燃引爆炸藥,幸被警員及時制止。梁國雄事後被控一項「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及一項「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名,梁最後選擇認罪。

負面情緒困擾 患思覺失調

法官杜麗冰昨日在判刑時指,被告為人聰明,屬「智慧型年輕人」,中二輟學前的電腦科成績優異,運動及中英文科目均曾獲獎,相信他當時只是因感到絕望,受負面情緒困擾,更有可能患思覺失調,萌生自殺念頭,可能因精神問題而影響判斷,沒有顧及後果做出如斯危險行為。法庭原本希望給予被告機會接受監管式刑罰,惟其罪行確實非常嚴重,在平衡過公眾利益後,故監禁是恰當做法。

官盼被告獄中接受心理治療

被告聲稱憎恨警察,不想再面對世界,惟法官杜麗冰參閱過多份精神、背景及臨床心理專家等報告,信納被告犯案時有可能患上思覺失調。

被告早年患有讀寫障礙,中二輟學後沉迷打機,逐步成為隱閉青年,父母因年老無力管教,在乏人教導下誤交損友,法官稱倘若當初被告獲得良好的指導,相信可擁有具建設性的生命,建議被告在獄中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

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年輕,因精神失常才犯案,被告原本學業成績良好,輟學後出現問題,社工一直有跟進被告情況,望法庭能予輕判,讓他有更生機會。不過,法官強調判刑須一併考慮其重犯機會,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心理學家雖建議給予被告適當監管,然而報告卻不建議判入教導所,故監禁屬無可避免。

法官寄語被告在獄中學習一門謀生手藝, 設法完成中學課程,同時要求懲教署確保被告在獄中能接受適當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案情指,被告於2014 年10 月28 日到香港仔警署報案室,當時他拿着裝載5 支白色粉末試管的紙盒,手持火機企圖燃點,聲稱要引爆試管,在場警員其後合力將他制服。專家經化驗後指試管內含「三過氧化三丙酮」及鹽酸等,一但引爆被告會受傷,而身邊周圍的人亦會受波及。被告還柙候判期間又因襲擊懲教人員,被加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已排期下月1日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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