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費用可否扣稅?

去年找工作的費用有可能扣稅,但限制頗多。第一,你必須是尋找職業性質相同的工作,例如﹕本身是當會計的,找與會計相關的職業,當推銷的,必須找與銷售有關的工作。即使目前失業,只要找尋與以前職業有關的工作,都符合扣稅要求。

由於上述的要求,剛從學校畢業的人士首次找工作,是不可能符合「與現有職業相同」的要求,除非他讀書時有當實習。另一種情況,是太太在家裡照顧孩子,有好幾年沒有工作,幾年後找工作的費用通常都不可以扣稅,因為不符合「與現有職業相同」的要求。

若符合扣稅資格,找工作所花費的開銷,包括付給職業介紹所的費用、準備履歷表、登廣告、去見工的交通費、長途電話費,甚至去另外一個城市見工所花費的全部食宿交通費用。此外,有關用膳或交際的費用,只能扣一半。

合資格找工作的費用,是作為雜項扣稅上,但全部雜項扣稅金額要超過收入百份之二以上,才可以用來扣稅。順便一提,2018年開始新稅例取消了這個扣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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