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子13年前訪美被警察打傷 經11年審理獲賠

美國一名聯邦法官7日裁決,2004年在紐約州尼亞加拉大瀑布過境點被警察打傷的中國婦女趙燕獲賠46萬1000美元,做為對她不當逮捕、醫療費用、痛苦以及損失收入的賠償。

據人民網8月9日報道,紐約州羅徹斯特市的無陪審團庭審之後,聯邦法官伊麗莎白·沃爾福特做出了這一判決。

沃爾福特法官的裁決說,美國政府對於一名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特工在尼亞加拉大瀑布的美加彩虹橋過境點對趙燕處置不當負有責任。美國政府檢察人員2005年9月在起訴聯邦探員羅伯特·羅茲的刑事案中稱,2004年7月在尼亞加拉瀑布地區的邊境檢查站,羅伯特·羅茲用胡椒水噴射來自天津的中國婦女趙燕後,再用自己的膝部撞擊趙燕,使用了過度的暴力。

而羅茲在案中對調查人員說,他當時認為趙燕可能和毒品嫌疑人有牽連,所以命令她進入檢查站,但是趙燕卻要逃跑。羅茲同事的證詞影響了陪審團的決定,因為他們說,雖然羅茲使用了過度暴力,但是趙燕拒捕。律師還說,醫院的證明也顯示趙燕受了輕傷,沒有造成骨折骨裂的傷害。法庭判決羅茲無罪。

後來,趙燕在2006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000萬美元。經過11年的審理之後,現在終於有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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