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縣政委員會9日通過提供280萬元,給一名被警方打傷眼睛並因此失掉左眼的男士。該男士是在同夥塗鴉破壞公共牆壁時,遇上員警。
該案彙報,警方在要求那個人不要動,並顯示雙手給警方看的同時,擔心遇到的是幫派份子,因此拔出槍來以防萬一。塗鴉者之後跑進一輛在現場等候的汽車前座,該輛車並往著警員的方向開。警員在擔心自己的性命安全下,一邊撤退一邊對著汽車駕駛座開了四槍。該項彙報認為,警員開槍完全是為了自衛,他們掏出手槍的行為符合員警政策,因為他們知道面對的塗鴉者很暴力、擁有槍枝,且對正面質疑他們的人經常開槍。
該項賠償案是由坐在汽車後座的乘客Gonzalo Martinez提出。他當時臉部中槍,造成左眼失明,隨後向洛縣警局提出了執法過當用力過猛的訴訟。洛縣府律師以訴訟充滿變數及風險之故,建議與他和解。最終洛縣政委員會9日同意以280萬元和解。而該案駕駛人及塗鴉者稍早因為塗鴉被定罪,被判處入獄90天及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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