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洛縣副警長田中被判5年徒刑

這是前洛杉磯縣警署副警長、僅次於李貝卡(Lee Baca)的二號人物保羅田中(Paul Tanaka)在被確定在洛縣監獄腐敗案中犯有共謀罪、妨礙司法罪後,於6月27(星期一)被宣判5年徒刑。田中聽完宣判後一言不發、面無表情。聯邦法官珀西‧安德森在法庭上強調無人可以濫用職權,並對田中說:「你在法庭作證的全過程中盡顯野心和傲慢。」

田中訂於8月1日服刑,但是他的律師表示他將上訴,並相信上訴期間可以免於服刑。

5年刑期是聯邦檢察官的建議,檢察官認為田中培養的腐敗文化造成洛縣監獄發生諸多問題。

但是田中的辯護律師稱這些指控「明顯荒謬」,並請求法官給予田中緩刑。辯護律師在6月16日給法院的備忘錄中稱田中提倡的部門文化是擇優汰劣,還說田中是做了李貝卡的替罪羊。李貝卡才是在洛縣監獄虐囚案中發號施令的人。

李貝卡已在今年2月認罪,承認在聯邦調查洛縣監獄腐敗和虐囚案中有向調查人員撒謊,但是多次否認參與虐囚。這位前警長面臨6個月的刑罰。上週,法庭文件確認李貝卡患有早期老年癡呆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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