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自住房屋免稅額

屋主在賣出售自住房屋的五年內居住起碼兩年,便可以有25萬元增值免稅,夫妻共50萬元增值免稅。假如屋契上只有夫婦倆人當中其中一人的名字,賣出物業時,是否只有一個人的免稅額?

稅例規定,即使房地產只有夫婦其中一人名字在屋契上,賣出時也有可能獲得共50萬元增值免稅,但必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夫婦在賣屋那一年報稅,是使用夫婦共同報稅(Married Filing Jointly)方式報稅。第二,夫婦二人都沒有在過去兩年內享用過這個稅務優惠。第三,夫婦兩個人都在過去五年內起碼有兩年將該物業作為主要住宅。只要符合這三個條件,即使配偶當中一人是沒有放名字到屋契上,也可以享用兩個人的增值免稅額。

雖然夫妻不必兩個人的名字都在屋企上,才能夠享用50萬元增值免稅,但假如只是一個人的名字在屋企上,除非他已經成立生前信託,並以信託人的身份擁有,否則萬一業主先離世,配偶依然需要通過法庭認證(probate)才能繼承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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