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貝卡案三項罪名全部成立 最高20年監禁

( 本報訊) 前洛杉磯縣警察局局長李貝卡(Lee Baca)二次審判15 日作出宣判,8 男4 女組成的陪審團對李貝卡妨礙司法公正、密謀罪、對FBI 作假證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將面臨最高20 年的監禁。結果宣佈之後,庭上李貝卡的親友感到嘩然和震驚。

李貝卡在太太陳明翠的陪伴下走出法庭,表情平靜,李貝卡透露不排除會繼續上訴。案件於周一結案陳詞之後,陪審團進行了兩天的審議,15 日下午陪審團代表在法庭上宣佈,對李貝卡的三項指控,包括妨礙司法公正、密謀罪、對FBI 做假證,全部都成立。陪審團成員在法庭外接受採訪表示,所有陪審團成員一致認為,李貝卡作為洛縣警局的領頭,應該對警局內部所有行為負責。

去年12 月,李貝卡案一審由於12 名陪審團成員無法達成共識,法官宣佈案件流審,檢方隨即要求再審,此案於今年初重新挑選陪審團,於2 月21 日再次開庭,並由嚴苛的非裔法官Percy Anderson 擔任主審法官。現年74 歲高齡且罹患阿茲海默症的李貝卡,有著華人女婿之稱,在洛縣警局擔任警長長達15 年,2014 年1 月7 日卻突然宣佈退休,當時洛縣警局監獄醜聞鬧得沸沸揚揚,主要矛盾圍繞包括洛縣警局前任首席副手田中(Paul Takana)在內的7 名洛縣警員陷入腐敗案的調查。

去年2 月10 日,李貝卡突然被傳召到洛杉磯聯邦地方法院,並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承認了一項作偽證罪,以換取輕判,但同年7 月, 聯邦法官駁回了李貝卡與檢方達成的認罪協議,認為處罰太輕。案件去年12 月正式開啟審判, 但12 月22 日由於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案件流審。今年2月新一輪庭審開啟,周三結束審判,李貝卡最終被判三項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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