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誤區

問﹕最近收到新的汽車保單,發現保費又大幅上漲了。我想知道我付的保費在發生車禍時,保險公司是否足以支應所有的賠償?

答﹕當人們已經花了很多錢購買保險,用以保護汽車和家庭財產時,就不希望萬一發生意外時發現,原來保單中根本就沒有需要的保險項目。

消費者報導雜誌指出,雖然全美而言目前平均汽車碰撞事故的賠償金額不會超過2萬2000元,但是包括加州、新澤西和佛羅里達在內的16個州允許汽車保險中的人身傷害(BI)責任保險額度低於這個平均數字。而且沒一個州要求駕車者的保險達到平均嚴重傷害賠償的6萬9000元。

加州、麻州、賓州、新澤西和俄亥俄州甚至不要求駕車者投保財產損害險。從中可以看出如果按照州政府的最低責任險標準,一旦遭遇車禍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根本無法獲得任何保險保障。

下面就從四個大項目來具體分析汽車保險。

1、責任險。最少最低標準為100/300/100標準,也就是事故中每人最多傷害賠償10萬元,每次事故最多賠償30萬元人身傷害,財產賠償每次最多10萬元。對於擁有更多家庭淨資產的人,還可以考慮提升至250/500。

2、醫療支付或人身傷害保護(PIP)。在12個採用非過錯事故衡量標準的州,要求投保該項目。其他州則可以自選購買。PIP用於小額醫療費用,甚至包括誤工費等。該選擇的好處,可以避免畫分事故責任和冗長的訴訟過程,直接獲得及時的醫療護理和理賠。

3、碰撞/綜合險。碰撞險保障自身車輛在事故的損傷,無須由對方保險承擔。綜合險則包括失竊、火災、洪水、樹木倒落、動物碰撞等的損失。自付金額從零到1000元不等。自己付的部分越少,保費越高。注意的是,保險公司賠償部分不會超過車輛現金價格減去自付部分的差價。

4、駕車者未保險/保險不足險。這個是肯定需要買的保險。當事故責任人沒有購買責任險或者撞車後逃離時,該保險選項則會提供車輛損失及人身傷害賠償。雖然,全美整體沒參保的駕車者比率僅14%,但各州狀況不同,例如在密西西比就高達28%。保險不足險,則是指事故損害超過肇事者保險額度,這時就會由自身保險賠償超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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