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首就地方違規舉債問責

內地自2015年初實施新《預算法》至今逾兩年,財政部近日首度就地方政府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提出問責。據內地媒體報道,今年1月初,財政部分別致函內蒙古、山東、河南、重慶、四川等五個地方政府及商務部、銀監會兩個部委,建議對轄內部分縣市及金融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行為進行核查,並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嚴肅問責,於2月3日前將結果反饋給財政部。但據本報了解,目前五省區和兩部委均未反饋問責結果。

去年下半年內地地方債務管理明顯收緊,中央連續下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等多份文件,重申地方不得違規舉債且中央不再兜底,並再一次摸底地方債。財政部下發的函件顯示,此次問責緣起2016年下半年財政部印發的《關於開展部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問題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財辦預[2016]94號),組織相關地區財政督查專員辦事處進行專項核查,核查的主要內容是違規舉債、政府出具擔保函等。

事業單位借錢 政府部門使用

財政部在公文中強調,2014年修訂的新《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只能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債務,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企業和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財政部下發的函件顯示,一些地方政府通過地方城投公司或企事業單位違規向金融機構貸款,但資金使用主體卻是政府部門或還款來源為財政資金。比如,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通過與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委託代建購買服務協議」,支持其向農業發展銀行貸款105.5億元(人民幣,下同),資金則由各盟市旗縣交通局使用;山東省鄒城市則「創新」地通過市總工會向全市職工發行理財產品籌集8億元資金後轉給當地城投公司使用,但由財政資金承諾還款。

在違規擔保方面,財政部發函顯示,一些地方政府出具承諾還款付息的承諾函,或將相關借貸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比如,在四川巴中市、重慶黔江區,由當地財政局出具還本付息承諾函,幫助當地城投公司獲得融資;河南省駐馬店市則將當地公共資產管理公司1.78億元信託貸款還本付息,納入市財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預算。

專家:能否「動真格」對今後很關鍵

與此同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行為中的涉事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也被追責,財政部向其監管機構銀監會、商務部發函,要求嚴肅追究相關機構責任,必要時督促對有關責任人尤其是授信管理人員嚴肅問責。

財政部在向商務部和銀監會的致函中還表示,「地方債務管理事關總體國家安全,事關區域性金融風險防範,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

專家認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問題上升到「事關總體國家安全」層面,這一表述是第一次,顯示了財政部對規範地方舉債、實行財政預算硬約束的堅定立場。不過至今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並未反饋落實,意味着地方債務的管理仍有很多困難。按以往處理情況看,上述地方財政的承諾函將作廢並收回,而對責任人尤其涉事地方官問責能否「動真格」,則對今後的地方債務管理起到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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