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立法保護嶺南中藥材

【本報廣州7月28日訊】 7月27日提交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審議的《廣東省嶺南中藥材保護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將具有廣東道地特徵的化橘紅、廣陳皮、陽春砂、廣藿香、巴戟天、沉香、廣佛手、何首烏8種中藥材列為立法保護品種。

廣東省中藥材資源十分豐富,但由於種植規模小、生產不規範、品牌意識不強、扶持力度不夠等問題,廣東中藥材保護和發展受到極大制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波作說明時指出,監管部門不明確是嶺南中藥材生產品質控制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立法部門經統計,發現嶺南中藥材生產管理涉及21個部門和單位,存在著“都管往往都不管”的現象。

如何克服多頭監管的弊端? 條例草案規定, 縣級以上政府農業或者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嶺南中藥材種源、產地、種植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嶺南中藥材品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條例草案規定, 縣級以上政府根據需要建立嶺南中藥材保護聯席會議制度。

設立專項資金進行政策扶持是條例草案的亮點之一。條例草案規定,廣東省政府應當依法設立嶺南中藥材保護專項資金,制定保護資金配套管理辦法,合理分配保護種類項目經費,並向社會公佈。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將嶺南中藥材保護工作納入財政預算。條例草案還明確建立種源保護制度,考慮到保護種類道地產區最適宜設立良種繁育基地,規定:“化橘紅道地產地化州,廣陳皮道地產地新會,陽春砂道地產地陽春,廣藿香主產地湛江, 巴戟天道地產地德慶,廣佛手主產地高要,何首烏主產地肇慶, 沉香主產地東莞、中山、茂名等地,應當優先設立嶺南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 為加強嶺南中藥材的品牌保護,

條例草案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利用省嶺南中藥材保護資金, 支援行業組織設立專門的保護種類品牌推廣中心。同時,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在保護第一批8種嶺南中藥材的同時,對嶺南中藥材實行動態保護,逐步實現對更多種類嶺南中藥材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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