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发文:做好防汛救灾和受灾市场主体金融服务

来源:界面新闻记者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近期,京津冀地区出现极端降雨过程,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8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印发《关于帮扶市场主体支持灾后重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工作统筹和行业联动,督导金融机构第一时间迅速响应救灾需要,做好防汛救灾和受灾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

《通知》要求在京各银行机构统筹调度信贷资源,加大对受灾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积极助力市场主体复商复市、恢复生产。对受汛情影响暂不能营业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一律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强化续贷和“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推广,可“一企一策”给予调整还款安排等纾困支持。

同时,金融机构应积极服务灾后重建,确保防汛应急物资生产运输收储等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时满足灾情严重地区道路交通、水电燃气、市政设施、水库加固、河道改造、堤防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融资需求;确保粮食蔬菜、畜牧养殖、肉蛋奶禽等民生领域相关企业及农户的融资需求,及时满足灾后农田清淤、设施修复、改种补种等农业生产的融资需求。

《通知》明确,推出应急救灾专属服务。围绕灾后重建,支持各行为受灾情影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客户、涉农客户及个人客户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在贷款主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安排、担保方式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

《通知》鼓励金融机构提高信贷审批效率,设立线上申请渠道与绿色审批通道,对于紧急资金需求缩短业务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对灾后重建融资需求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贷,以最快速度保障信贷资金及时到位。争取贷款降本减负,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贷款展期、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帮助受灾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另外,人行营业管理部单列1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和50亿元再贴现额度用于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工作。对于房山、门头沟、昌平等受灾严重地区企业的票据融资,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的信贷业务,应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发挥融资增信作用,为受灾在保户提供展期、续贷、调整分期等还款安排。再担保机构对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符合再担保相关政策且企业注册在房山、门头沟的餐饮业、仓储业、批发零售业、工业、旅游住宿受汛情影响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农业担保机构对京郊受灾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免收12个月担保费。

来源:界面新闻记者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近期,京津冀地区出现极端降雨过程,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8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印发《关于帮扶市场主体支持灾后重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工作统筹和行业联动,督导金融机构第一时间迅速响应救灾需要,做好防汛救灾和受灾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

《通知》要求在京各银行机构统筹调度信贷资源,加大对受灾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积极助力市场主体复商复市、恢复生产。对受汛情影响暂不能营业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一律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强化续贷和“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推广,可“一企一策”给予调整还款安排等纾困支持。

同时,金融机构应积极服务灾后重建,确保防汛应急物资生产运输收储等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时满足灾情严重地区道路交通、水电燃气、市政设施、水库加固、河道改造、堤防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融资需求;确保粮食蔬菜、畜牧养殖、肉蛋奶禽等民生领域相关企业及农户的融资需求,及时满足灾后农田清淤、设施修复、改种补种等农业生产的融资需求。

《通知》明确,推出应急救灾专属服务。围绕灾后重建,支持各行为受灾情影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客户、涉农客户及个人客户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在贷款主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安排、担保方式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

《通知》鼓励金融机构提高信贷审批效率,设立线上申请渠道与绿色审批通道,对于紧急资金需求缩短业务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对灾后重建融资需求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贷,以最快速度保障信贷资金及时到位。争取贷款降本减负,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贷款展期、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帮助受灾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另外,人行营业管理部单列1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和50亿元再贴现额度用于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工作。对于房山、门头沟、昌平等受灾严重地区企业的票据融资,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的信贷业务,应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发挥融资增信作用,为受灾在保户提供展期、续贷、调整分期等还款安排。再担保机构对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符合再担保相关政策且企业注册在房山、门头沟的餐饮业、仓储业、批发零售业、工业、旅游住宿受汛情影响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农业担保机构对京郊受灾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免收12个月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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